【导读】中国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开庭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李晓鹏受贿案,最新进展来了!
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消息显示,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一案。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晓鹏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晓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晓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晓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去年4月被查
被指“长期以权谋私”
公开信息显示,李晓鹏出生于1959年5月,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李晓鹏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局集团、中国光大集团等多家公司任重要领导职务,2022年到龄退休。
社会职务方面,李晓鹏曾任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主任和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2023年4月,中纪委官网通报,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10月,李晓鹏被“双开”。彼时通报指出,李晓鹏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以权谋私,“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相关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晓鹏作出逮捕决定。
今年7月,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对外公布。其中光大集团在通报中表示,深刻汲取李晓鹏、唐双宁严重违纪违法案的教训。聚焦李晓鹏、唐双宁以及各级“一把手”和其他负责人违规违纪调入提拔的“关系户”,组织各企业党委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清理处理。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聚焦李晓鹏、唐双宁及其他涉及严重违纪违法的原直管企业负责人“小圈子”,严肃进行清理。
编辑:乔伊
审核:陈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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