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安
(识局微信公共账号zhiju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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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与体制内友人聊天时,发现各地未休年假补贴发放标准并不统一。
部分地区若未休完年假,会按日薪约三倍标准发放补贴。以月薪 5000 元为例,若五天年假未休,可得约 3000 元补贴。
而有的地方则明确表示没有这部分补贴,但对保障干部正常休年假做了明确规定。
还有一些地方,既没有这部分补贴,又缺乏保障休假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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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关乎每一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按道理来说应该统一执行。
事实也是如此,在2008年2月15日人事部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其中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办法中也明确了“日工资”并非传统意义的“基本工资”,而是“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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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此办法可并非什么指导意见,是具有强制性的。
办法中对“拒不支付”行为也讲明了处罚意见,例如“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要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
怎么样,是不是看的眼睛瞪得老大?这些可都是在官网公开可查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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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统一要求有,也具有强制性,为什么各地实施结果却五花八门。
政策虽然是统一的,但各地的财政情况可不是统一的。既然是发钱,自然离不开财政的支持。
目前看,较发达地区基本可以保证干部的这份福利,财政紧张地方就基本没戏了。
当然了,没钱说啥也没用。就算没有这份福利,是否可以保证正常年休假?相信只要做好合理的休假安排,正常工作基本不会受影响。
不至于脆弱到少一个人就天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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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到底还是思维的问题。
要知道,对于某些人来说无法休年假实在是太过平常的事情。于是有人因为自己无法休年假,也要求下级禁止休假。而下级照猫画虎,要求下下级少休不休。
如此,必然形成了“休假就不是好干部”的畸形思维。
其次,在基层治理有了新的要求后,一些地方便时刻保持“落叶砸脑袋”的病态使命感,似乎只有“人海战术”才能带来一些安全感,哪怕是普通的干部也别想休假了。
随着基层减负不断深入,相信这个问题将会得到改善。在此之前,我们有些干部确实需要赶紧补补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