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发布报告《区域内住房可负担性挑战和优先事项》指出,在欧洲,许多中低收入家庭正在被住房价格过高的问题所困扰,在收入处于全社会后40%的家庭中,有超过三分之一面临住房紧张问题。

  欧洲经济委员会执行秘书塔蒂亚娜·莫尔切安表示,太长时间以来住房政策都被忽视,由于受影响的人口数量庞大,并且体面住房对于卫生健康、减少贫困、社会包容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加强住房的可负担性必须被作为优先议题得到解决。

  报告指出,尽管房价过高问题在不同国家间具体表现和严重程度有所不同,但在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范围内,许多家庭面临的住房开支超过其收入的45%。在被统计的32个欧洲国家中,住房紧张率平均达到32%,超过了“30%原则”。住房紧张率是指在收入处于全社会后40%的家庭中,住房开支占其收入的百分比,一般而言不高于30%的比例被认为是合理的。爱沙尼亚、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和英国的住房紧张率均超过40%,仅有塞浦路斯、捷克、德国、克罗地亚、爱尔兰、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葡萄牙、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住房紧张率低于30%,表明其低收入群体在负担住房支出时压力较小。

  报告称,经济困难的家庭受影响最为突出,在爱沙尼亚、法国、冰岛、意大利等国家,贫困线以下人口有高达60%至70%的收入用于住房支出,而在塞尔维亚,这一比例高达80%。报告还指出,低收入家庭支付住房开支的能力面临更大的波动性,因此其脆弱性也更加突出。

  据统计,在32个欧洲国家内,房屋购买仍是获取住房最主要的方式,有65.3%的人选择购房,相比之下只有29.4%的人选择租房,但面对高房价以及抵押贷款的减少,越来越多人被迫选择房屋租赁,进而造成租房市场的供不应求和价格飞涨。

  报告认为,导致住房可负担性不足的主要原因是高需求推高价格,住房存量不足,加上收入增速不及通货膨胀速度。为解决住房可负担性问题,确保在全区域内实现可持续性和包容性住房,报告建议欧洲各国政策制定者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推动政策和制度改革,加强对最困难群体的金融支持,加强跨部门协作,寻找平等、包容、可持续的住房解决方案。另外,还需要建设数量足够的可负担住房,并同步为其配套学校、交通等支持性基础设施。

  报告还列举了一些国家的有益实践,希望能在更大范围内起到示范作用。其中包括奥地利维也纳自2018年起执行的“建筑令”,该指导性文件专设“补贴住房区”一项,要求在此类区域内建成的住房,可用面积的三分之二要用于提供补贴性住宿。拉脱维亚的“住房保障项目”根据每个家庭儿童数量,为其住房贷款提供5%至30%不等的担保,对于购买节能型住房的贷款,这一担保比例还会上浮。该项目至今已投资19亿欧元,为25000户家庭提供了帮助。在黑山,政府与欧洲委员会开发银行合作,以提供贷款利率补贴的方式共计帮助了1500多个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经济日报记者 梁 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