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患精神疾病,她发病期间捐款42.7万余元给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是无效的。”

11月16日,江苏南通退休职工黄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表示,自己女儿患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他向该基金会提供了司法鉴定报告、病历和住院记录,但该基金会只同意退还三分之一,拒绝全额退款。

对此,山西灯塔慈善救助基金回应称正在协商处理退还捐款。

33岁女子发病期间捐款42.7万,家人提供司法鉴定报告和病历要求全额退还,慈善基金会回应正协商处理退款

33岁女子发病期间向慈善基金会捐款42.7万 资料图

>>>33岁女子

浏览淘宝购物页面,3天11笔捐款42.7万

黄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今年4月份,33岁女儿通过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阿里巴巴平台店铺累计捐款42.7万余元。

“这些机构不是都有个平台嘛,什么小孩子教育、老人疾病,他们在淘宝等平台上开店铺,号召大家献爱心捐款,她是在阿里巴巴淘宝店铺拍的,她当时在浏览淘宝购物页面,从4月18号开始,她看到后分多次,就捐款给山西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

黄先生提供的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颁发的11张募捐证书显示,4月18日、19日、20日,黄先生的女儿累计募捐11笔,其中仅4月18日一天即捐款6笔,单笔捐款数额最大的6万,最少的3620元。

黄女士仅4月18日一天即捐款6笔,单笔捐款数额最大的6万

黄先生表示:“女儿从2019年底就没再工作,她是精神病患者,就没有行为能力嘛,她没有理智,就是冲动消费,就捐了款。她捐的是我们家里的钱,我们家里的钱都在一个账户,捐的是我们养老的钱。我今年61岁,我妻子59岁,我们都退休了,我每月只拿2000元的退休金。”

对于为何不限制女儿用手机,黄先生表示:“限制她用手机的话,她要轻生,我们也担心得要命。”

>>>申请退还捐款

“她是乱捐,别的机构都退了,灯塔基金会不退”

5月份,黄先生夫妇发现账户异常,联系灯塔慈善救助基金要求退款。

“我们找到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他们说这笔钱用掉了2/3,只能退还1/3,也就是给我们13.9万。我说这是我们养老钱,他们说跟孩子确认过,但她是精神病患者,能确认什么呢?”

黄先生直言,女儿发病没有逻辑思维能力,意思表达能力受损,“我们发现时她都捐了100多万,她是乱捐,她也给宋庆龄基金会、红十字基金会和浙江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别的慈善机构也捐了,人家都退还了。”

黄先生提供了相关退回捐赠款申请,“我孩子是精神病患者,他们说谁知道她是精神病?我提供医院病历,住院都有医院记录,都是权威机构的证明,谁希望孩子得这种病呀?他们又提出做精神病鉴定,证明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鉴定需要很长时间,流程很多,而且这也更加伤害孩子,要鉴定证明她是个傻子嘛,这要很多周折的。”

33岁女子发病期间捐款42.7万,家人提供司法鉴定报告和病历要求全额退还,慈善基金会回应正协商处理退款

黄先生提供了相关退回捐赠款申请

黄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记者,“我提供病历,他们不认,也不退还捐款。他们主管上级是山西省民政厅,我反映至今也没给书面答复。民政厅工作人员说,这个事讲不清楚,应该做一个鉴定。”

>>>司法鉴定结论

患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捐款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黄先生表示:“他们认为我们不敢去做鉴定,不会去做这个鉴定,但我们还是在10月份做了鉴定,鉴定结果证明我孩子在捐款发生期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这个捐款是无效的。”

江苏省某司法鉴定所11月4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黄先生的女儿患精神分裂症,自2024年4月14日至目前为发病期,4月15日至4月30日捐款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

33岁女子发病期间捐款42.7万,家人提供司法鉴定报告和病历要求全额退还,慈善基金会回应正协商处理退款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黄先生的女儿患精神分裂症

即便如此,黄先生称对方仍不退款,“我给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也给民政厅都提供了鉴定报告,民政厅说这是他们下面的慈善机构,他们只负责发照,说这属于我们之间的民事纠纷,我认为民政厅是监管上级,应该约束、监管。民政厅让我们去打官司,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说要就退15万,不要就只能这样,像这种态度,怎么让人接受?”

>>>慈善基金会回应

收到捐款打回访电话确认过,无从知道患精神病

11月1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现在已经在协商处理,现在退多少是我们一个协商的过程,我现在没办法给你准确答复。”

这位负责人强调,黄先生的女儿捐款时,工作人员反复确认。“我们给她打过回访电话,她本人确定捐款,我们有回访电话录音,我们看到她有大额捐款,就怕她是刷单或者返利,所以在她捐款的第二天,我们工作人员就对她进行了电话确认,我怕有问题,我还自己打了电话跟她确认,这个都有通话录音。在了解到她确实是想捐款之后,是有意把这个当做善款之后,我们才做了正式的接收,在第三天还给她邮寄了捐赠的锦旗、爱心证书还有感谢信等。”

对于一天之内多笔捐赠有无发现异常,该负责人承认黄先生的女儿是分多次捐款,“她是第一单捐完,我们就打了回访电话。第二天她又捐了,我们又打了电话,都确认过。如果按照常规操作,谁给我们捐款,我们是不用跟对方联系的,我们当时怕是诈捐,因为诈捐特别多,我们被诈捐返利搞怕了,我们才会联系对方。”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中间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更无从知道捐款者有精神疾病。

>>>沟通协商退款

已做部分善款执行,预留解决超时只能退一部分

“我们现在正在跟他沟通协商退款,但只能退一部分,因为当时我们确认她捐款没有问题之后,我们就已经做了一部分的善款执行,他(黄先生)是事隔一个月之后才找到我们,我说善款先不用执行,把剩下来未执行的先放在那。”

该负责人强调给黄先生预留了解决问题的时间,“他5月份找我们,我说在8月31日之前,您需要给我们准确答复,要退怎么退?从5月份到现在,我开始就问他到底是退还是怎么着?他来了一句,退不退看我们。他接着就给我们发了律师函,因为我们善款是有使用周期的,根据《慈善法》要求,我们拿到钱不是放那不动,是要去做救助。我们已经给他预留了3个月时间,但他一直不处理,甚至在7月初,我还专门给他打电话想处理这个事。”

这位负责人希望媒体客观报道,“在8月31号之后,过了约定的时间之后,我们善款又要去执行的,所以等黄先生再联系我时,我说我们善款又已经执行了一些,即便这样,我只能从其他的项目里去给他做救助,把这个钱给他,要不然,我们有很多事情也没办法去做。我都给了明确的时间,他不告诉我怎么做,也不搭理我。为这个事,不是说我们没有协商,每次都是我们主动打电话找他协商,我们也是有事实依据的。”

>>>监管单位询问

山西民政厅只是询问协调,不可能下文责令退款

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这位负责人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黄先生女儿善款已执行部分,可以提供划款救助证据,“我们所有的项目是由第三方审计的,有明确的证明,当时这个钱就是她捐的钱,我们去执行的,因为那个时候我们在阿里那个项目本身刚上线不久,除了退款的里面就这么几笔钱,所有的数据我们都已经发给黄先生了。”

这位负责人坦言,基金会没有责任,“首先对于这个事(精神疾患),我们是不知道的。后期他找到我们,(善款执行)就全部叫停了。他说要多退一些,我说那最好出具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报告,我们要按照我们的要求来执行。”

“我们收钱很容易,但每次退款都要去跟民政厅汇报。因为按法律要求,进到我们账户的钱叫善款是不能退的,所以每次退款我自己都很麻烦,所以才让他做鉴定报告。”

“我当时说,如果说真的想退,我建议他去做鉴定。我说的很早,一直到最近他才把这个报告发给我。我们有通话录音,他说他想一想,他说他们家孩子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此后就再没回复。”

这位负责人表示,基金会也在跟多方沟通,山西省民政厅不可能下文责令退款。

“我们是通过阿里巴巴线上筹钱,他们是属于平台方。我们的善款动向,平台方是知道的,我们做这个事,肯定需要跟平台方去说的。”

“山西省民政厅为这个事也问过我,黄先生肯定也是反映到厅里,他们是监管单位,他们询问我们很正常,但有一点,他们也只是询问、辅助或者协调,因为本身我们也是正常的善款在执行的过程。”

11月1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山西省民政厅负责黄先生投诉的工作人员,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自言自语自笑

33岁内向独生女,4年前犯病辞职后一直在家休养

11月16日,黄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孩子最近送到河南新乡一家精神病院治疗,我妻子在陪护,我本来也是要去的,但中风后腿脚走路不方便。”

相关资料显示,黄先生的女儿个性偏内向,大学毕业后在公司做职员,2020年左右出现精神异常,表现自言自语自笑,经常一个人在房间不出门,在网上不断地网购东西。

“她是我的独生女,2020年前后她先是变得抑郁,犯病后来辞职一直在家休养。

我现在是一只眼,有一只眼失明,加上又中风,行动很不方便。我们家现在就是靠养老金生活。” 黄先生表示,他们希望灯塔慈善救助基金能全额退还捐款,孩子本身也需要治疗费。

>>>律师以案说法

捐赠时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捐赠合同应认定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捐款能否申请退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受访指出,“精神病患者能否要求退还捐款,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21条以及第22条涵盖地对精神病患者所属群体给予了明确规定,其中提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顾名思义,据精神病患者的病情程度,可将精神病患者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赵良善表示,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后果是有所不同的。

若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精神病患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换言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如果其监护人未事前同意或者事后追认,那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仍归属无效。”

赵良善指出,具体到本事件,经权威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当事精神病患者是在其发病期实施的捐赠民事行为,期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既然捐赠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依据前述《民法典》第144条规定,其与慈善组织之间达成的捐赠合同理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另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而,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应当退还当事精神病患者所捐的款项。

赵良善建议,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尽量与当事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协商妥善处理退款事宜,“如协商不成,当事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可继续向当地民政部门投诉反馈,由当地民政部门出面调处;当然,当事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亦可直接诉诸法院,依法维权。”

华商报大风新闻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