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缝纫机巨头“宝石”公司破产调查:著名浙商遭“冒名”办卡,超3亿净资金转入女总裁账户

左图为阮小明,浙江宝石系公司董事长,曾多次随国家领导出访;右图为冯素莲,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徐州市政协委员、沛县政协常委,曾任连云港市灌南县政协常委、灌南县工商联副主席等职务(图片来源:互联网)

作者:启文 罗江 谢林丝

图片:受访者提供

导读

2024年10月,58岁的阮小明终于等到了自己的笔迹鉴定报告。经司法鉴定,他涉案的银行卡签名笔迹并非出自其本人。

而作为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浙商总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浙江宝石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石缝纫机”,后更名为“台州赢远机械有限公司”,下称“赢远公司”)董事长的阮小明,也暂时摆脱了监守自盗公司巨额资金之嫌。

如果不是因为公司申请破产,阮小明至今还不知道自己在没签名、没到场的情况下,15年前被人“冒名”办了尾号“6212”的一张银行卡,而冒名者竟然在6年间将自己实控公司的大量资金流转到她人私人账户。

被破产重整的“宝石系”公司属下的宝石缝纫机公司,是原台州市最大的几家民营企业之一,也是全国最大的缝纫机三大巨头企业之一。2019年10月,阮小明实控的几家“宝石系”公司被台州市中院裁定破产重整后,其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却意外发现赢远公司有超过3.4亿元净资金通过上述伪造“阮小明”签名的银行卡,再流转到“冯素莲”名下几个银行账户。

另经法院查明认定,冯素莲、阮小明均系“宝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2009年10月14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期间,其中包括阮小明名下的这张涉案银行卡与冯素莲名下账户有长期、频繁的大额转账。

于是,这宗破产重整案引发了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向当地警方报案,而裁决破产案的法院也向警方移交刑事案件线索,此事件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经破产管理人查证,所涉及的被报案对象冯素莲系上述几家破产的“宝石系”旗下公司原总裁,也是目前全球第二大、亚洲第一大铝合金轮毂生产企业——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控人。

冯素莲随即起诉了破产管理人,她认为对方虽多次以她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控告至台州市公安、检察院后均被驳回,但其恶意迫害行为直接影响她的名誉及经营的珀然股份上市计划滞缓。台州中院于2024年4月2日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其理由是:破产管理人在破产重整企业的财产调查过程中发现巨额资金流向存在问题,且部分大额资金去向不明,其根据债权人要求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不存在如原告所主张的管理人有恶意迫害等违法行为。

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阮小明通过这张涉案银行卡的笔迹鉴定及申请人预留电话已查找到“冒名办卡者”。白鹿新闻通过各渠道获得的官方资料佐证,该预留电话系冯素莲早前(包括办卡期间)使用过的手机号码,目前已处于“空号”状态。

而对于冯素莲涉嫌冒名开户的行为,《中国经营报》在早前的2019年曾援引法学专家的报道称,“监管部门近几年对于冒名开户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并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银行也进行了重罚。事实上,在此前的一系列案例中,冒名开户大多涉及到骗贷、洗钱、盗取资金等重大违规违法。一旦出现经济损失,涉案银行也很难摆脱其中的责任。”

【1】宝石之变

在阮小明的办公室里,至今仍挂着一张泛黄、放大的老照片。这是2015年10月24日在杭州举办浙商总会成立大会时拍摄的“浙商总会第一届理事会全家福”照片。

照片的前排中,有新当选的浙商总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也有新当选的执行会长、银泰集团董事长沈国军,还有当选为副会长的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等十位知名浙商。而与马云、沈国军等上述浙商同框亮相的,还有坐在后排的阮小明、吴淑英等五名监事。

而此时的阮小明,也一度是众人眼中的佼佼者,荣誉加身。从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到省、市有突出贡献企业家,再到省市十大杰出青年、“十大风云浙商”、“新台商十大风云人物”和“中国企业商标人物50人”,他的荣誉簿上可谓是满满当当。

他创办的宝石缝纫机公司也成为中国最大的特种工业缝纫机生产、出口基地之一,产品遍布全球100个国家和地区。而30年前,这还只是一个创业资金只有2000元的无名小厂。

中国缝纫机巨头“宝石”公司破产调查:著名浙商遭“冒名”办卡,超3亿净资金转入女总裁账户

2014年宝石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门外景,该公司曾一度是国内三大缝纫机企业之一。目前该处已经改造成了台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园

虽然阮小明没有马云那般轰轰烈烈的“大事记”,但其创业故事也是非常励志。

早期阮小明从台州市椒江区一家机械厂学徒起步,后与朋友借资2000元创办了宝石缝纫机公司。

创业初期,阮小明买了一台机器开始生产土缝纫机,白天跟师傅学技术,晚上一起把买来的旧缝纫机零件标上号,一个个拆下来再装回去,碰到问题白天再问师傅。凭借着认真自学和虚心求学,阮小明硬是在旧机床、土机台上造出了新中国第一台带电机绷缝机。

1994年的广交会是阮小明人生中的重要转折点。这一年,他在广交会得到了人生中的第一笔500美元订单——来自巴西客商的50台的绷缝机。

但这一切在如今的阮小明看来都是值得的,因为这次广交会让“宝石”产品第一次走向了世界。

“巴西的宝石堪称世界之最,要在巴西打开销路,产品名称必须符合当地人的喜好。”阮小明毫不讳言创立“宝石”品牌的初衷,并坦言这是当初到巴西开拓市场时的灵机一动。正是靠“宝石”这个牌子,宝石集团在巴西赢得了良好的销路,初步站稳了脚跟。

在随后的市场开拓中,阮小明又独自一人去闯荡有美国“后院”之称的拉美,这为后来宝石品牌的国际化之路做了良好的铺垫。

十几年来,阮小明利用自己的品牌和国外跑来的市场,国内一些缝纫机企业都成了宝石的定牌生产厂。这种借鸡生蛋的经营模式,使宝石缝纫机公司一下子跻身浙江省重点企业和全国民营企业500强。

据报道,10年来,宝石缝纫机公司得到了快速发展,2000年产品覆盖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在美国、巴西、俄罗斯、埃及、印度等29个国家设立了分公司和办事处,“宝石”缝纫机成了拉美国家纺织企业的不二选择。到2005年底,宝石控股集团的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宝石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出口名牌。

而与此相呼应的,阮小明个人也完成了从一文不名的“泥腿子”到身家近20亿的民营企业家身份的转变。此时,阮小明常与马云等浙江民营企业家一起开会,并与有关领导人一起出访。

成功后的阮小明谈到企业未来发展时,他说“一个企业要持续发展,就必须引进高薪人才。企业的生命,在于人才。”许多人通过媒体报道获知宝石集团需引进职业经理人的想法后,当地政府领导纷纷向阮小明举荐优秀管理人才。

2009年5月,曾任浙江台州市王野动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冯素莲加入了宝石集团公司,被聘任为宝石集团总裁。而一向低调的阮小明则隐匿于幕后,将公司的经营、财务全部交给冯素莲管理,但他自己却常年在国外跑市场。

此后,冯素莲频繁出镜曝光,被外界视为阮小明的“代言人”。2010年9月6日,阮小明与冯素莲新设立宝石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石新集团”,现更名为“宝石五大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二人各持股70%和30%。据阮小明出示的宝石新集团文件显示,冯素莲的这30%股份,是阮小明赠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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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素莲被宝石系公司聘任为集团总裁,并得到阮小明赠送的30%公司股权

据了解,宝石新集团下设4家子公司,分别为浙江宝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石机电”),浙江宝石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宝石投资”),浙江宝石自动化铸造有限公司,台州市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江苏连云港宝石精密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至此,“宝石系”公司旗下的企业达17家。

但是,随着宝石系公司因担保纠纷引发财务危机,以及宝石系公司的横向盲目扩张等,该公司出现了资金链断裂及严重债务等问题,一度走向了破产边缘。为了摆脱困境,阮小明主动发起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工集团)在台州市椒江区设立合资公司,并于2015年9月共同投资2.16亿元建立了浙江上工宝石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工宝石公司),主要加工生产德国杜克普和百福的部分工业缝纫机产品,其中上工集团和宝石机电分别持有60%和40%的股权。

但上工集团的入局,最终未能“盘活”宝石系公司。据上工集团2020年4月9日发布的《 关于参与宝石机电破产重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上工集团控股子公司上工宝石公司的少数股东宝石机电因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上工宝石公司于2019年9月向台州市中院提起对宝石机电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书……

随着宝石机电第一个宣告破产重整,宝石系公司从此正式拉开了一系列破产的序幕。

【2】超3亿元净流转职业经理人卡里

2019年10月8日,台州市中院根据上工宝石公司的申请受理了宝石机电公司破产重整案,并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宝石机电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年7月21日,台州市中院又根据宝石机电公司的申请受理了赢远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根据相关规定指定上述三单位为联合破产管理人。据了解,联合破产管理人由20余名律师和会计师组成的工作团队。

接受指定后,破产管理人接管了上述两公司的账簿资料,对财务账册审计完成了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管理人履行职务工作报告,并在债权人会议上提交全体债权人进行审查,债权人会议未对上述报告提出异议。据破产管理人出具的《宝石机电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记载,“截至本次债权人会议,共有314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646302873.04元”,而冯素莲也是其中债权人之一。

白鹿新闻注意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重整期间发现:涉及破产的宝石系公司,有巨量资金从公司账户直接转到主要股东阮小明和冯素莲2人的个人账户上,其中大部分资金是通过阮小明的个人账户再转到了冯素莲的个人账户上。

据破产管理人2020年10月20日作出的《台州赢远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显示,根据管理人对赢远公司银行流水的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6月至破产受理日期间,赢远公司通过宝石机电公司银行账户收到阮小明的款项为55316986.07元,支付给阮小明四个银行开户账号款项为621978823.85元,净支出为566661837.78元,其中仅赢远公司转入阮小明“6212”账号支出金额达608778823.85元。与此同时,赢远公司通过阮小明的银行账户收到冯素莲的款项为67108357.40元,支付给冯素莲的款项为409231723.78元,净支出为342123366.38元。这表明,宝石系公司中的赢远公司,有3.42亿元净流出到了职业经理人冯素莲的个人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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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远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上公布的破产管理人的审计结果显示,有3.42亿元净流入了冯素莲的个人银行卡

白鹿新闻根据阮小明提供的上述银行流水发现,从2009年10月8日起到2016年5月20日止,阮小明的“6212”账号与冯素莲个人的“8310”和“1019”两个账号资金来往频繁。据宝石公司统计,阮小明“6212”账号汇到冯素莲上述两个账号总金额为540192128.5元,而冯素莲上述两个账号转存到阮小明“6212”账号总金额达177668684元,两者差异362523444.5元。这意味着,仅阮小明“6212”账号前后汇入冯素莲个人账号资金差额超过3.625亿元,比破产管理人之前的不完全统计数据多出了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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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小明在发现自己被人冒开尾号6212银行卡后,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账单,梳理出该卡向冯素莲个人银行卡净流出3.62亿元

白鹿新闻通过上述银行流水注意到,阮小明“6212”账号的绝大部分资金汇入到冯素莲“8310”账号,仅有6笔通过冯素莲的另一个“1019”账号转到“6212”账号,其中汇入冯素莲最大的一笔资金达3000万元,且大多数是通过“网银转账”“货款”的形式转进转出。

为此,破产管理人在2023年7月17日作出了《关于宝石机公司、赢远公司、宝石进出口公司关联关系的专项审计报告》(下称:《专项审计报告》)。据《专项审计报告》显示,这三家公司之间存在大量内部交易,资金往来频繁,但核算混乱。“根据对宝石机电公司和赢远公司银行流水的梳理显示,宝石机电公司大量资金流入赢远公司,净流入赢远公司的金额为441878488.14元。而赢远公司大量资金又流入阮小明和冯素莲的个人银行卡,其中赢远公司净流入冯素莲银行卡的资金为276314020.80元(即2.76亿余元)”。

白鹿新闻注意到,前述4.41亿元、3.62亿元、3.42亿元、2.76亿元等净流入冯素莲个人银行卡的数字差异,原因在于统计的机构与主体不同,统计的口径所涉及的公司不一样,且因财务凭证完整性差异,银行流水完整与否而导致。

该《专项审计报告》还特别提到,由于宝石机电公司、赢远公司的电子账套及纸质财务凭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篡改,以及宝石进出口公司缺失2016年之前的账套,因此,本报告的数据仅根据现有资料归集、统计,若后续资料有变化,可能会影响本报告的相关数据。

就在审计报告作出的第二天,破产管理人再以宝石机电公司、赢远公司、浙江宝石进出口有限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实际股东过度支配和控制、区分其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的情形为由,向台州中院申请三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但法院于2024年1月25日裁定宝石机电公司、赢远公司合并破产清算。

对于该合并破产裁定,冯素莲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裁定书的第一项。她在《复议申请书》中称,宝石机电在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后与其他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没有法律依据,法人人格高度的混同程度完全达不到合并破产的前提条件,债权人清偿利益受到实质损害。但浙江高院受理后,目前暂未开庭审理。

【3】破产管理人报警未立案

破产管理人发现破产公司有大量资金被转移到冯素莲个人账户后,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

白鹿新闻从获得案号(2023)浙10民初1134号的台州中院民事判决书显示,经查明,在宝石机电公司、赢远公司破产案件审理期间,破产管理人根据众多债权人的要求,向台州市公安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控告赢远公司股东(冯素莲)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该局经审查后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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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素莲诉宝石系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的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书,该判决书确认了破产管理人向警方报案等信息

该《判决书》载明,基于前述情况,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破产管理人又向法院递交了调查报告,法院也向公安部门发送了(犯罪线索)《移送函》。一位不愿具名的破产管理人告诉白鹿新闻,“2022年4月22日我们报的案,后来警方没立案;我们就走了行政复议程序,区公安局复议后走市公安局复议程序,还是没立案;后来我们就走检察院监督程序,还是没能立案。”

白鹿新闻获得另一份关键证据《关于破产案件中申请移送公安立案侦查的补充说明》(下称:《补充说明》)显示,破产管理人在随后的账务调查中又发现上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其他犯罪行为。于是,他们再次将调查到的新证据,写成书面材料递交给当地警方,并希望警方能加快侦查力度,予以立案。

这份《补充说明》称,管理人在审计债务人移交宝石机电公司的电子账套中,发现公司2015年末至2016年初账面存在巨大金额差异。经比对:前后资产减少了83165414.66元(即8316万余元),负债增加了129960335.43元(即1.299亿余元),净资产减少了213125750.09元(即2.13亿元)。缺少的213125750.09元(即2.1312亿元)净资产没有对应的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宝石机电相关人员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情形,并且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作虚假记载的行为也涉嫌妨害清算罪……

上述信息表明,破产管理人向警方报案的涉嫌罪名,由最初的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增补了涉嫌隐匿会计资料罪和妨害清算罪两个罪名。而白鹿新闻根据宝石系公司破产案的债权人名单约见了部分债权人,他们称因相关人员还涉嫌私刻公章罪等曾向警方报了案,但警方认为“追诉时效已过”未立案。

白鹿新闻就此案牵涉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采访了著名刑辩专家、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犯罪预防研究所副所长、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范辰认为,本案中,根据破产管理人和阮小明工作人员、律师披露的事实,冯素莲将宝石系公司的巨额款项直接或间接转入自己银行账户资金高达数亿以上,违反《公司法》及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行政违法,应承受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后果。同时,冯素莲不能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和合同,不能说明宝石系公司的巨额款项去向,不能合理解释巨额款项用途,已涉嫌职务侵占罪。

范辰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职务侵占1500万元以上金额为特别巨大,也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关于台州警方不予刑事立案的行为,范辰认为,破产管理人和台州中院都向公安机关移交了冯素莲涉嫌犯罪证据材料和犯罪线索,在犯罪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一些人员不依法刑事立案,放纵犯罪,则违纪违法,严重的还涉嫌徇私枉法罪,应被追究党纪、政务和刑法责任。如果背后有金钱交易,则涉嫌受贿罪。

【4】破产管理人被起诉

白鹿新闻注意到,破产管理人就上述财产转移存在问题曾向江苏徐州市中院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这引起了冯素莲的强烈不满。

据台州中院上述判决书另查明,冯素莲与阮小明因浙江宝石自动化铸造有限公司(下称:宝石动铸公司)、台州市明素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明素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两案,江苏省沛县法院分别作出(2019)苏0322民初5823号、(2019)苏0322民初5824号民事判决,判处阮小明支付冯素莲股权转让款及利息。

阮小明均不服,随后向江苏徐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该院均改判驳回冯素莲的诉讼请求。徐州中院经查明认定,冯素莲、阮小明均系宝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2009年10月14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期间,阮小明名下的“6212” “2819”两个账户与冯素莲名下“8310”的账户有长期、频繁的大额转账。

这两个案件之所以改判,让冯素莲败诉,主要得益于管理人在这两案二审期间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显示,“经初步调查,我们(破产管理人)认为宝石系公司(如:宝石动铸公司、明素公司、宝石进出口公司),自2015年以来,长期处于无任何经营,无任何资产、价值状态,上述公司目前可能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状态……。我们注意到,阮小明、冯素莲自2015年前后,有大量、频繁的相互转让台州赢远公司、宝石动铸公司、明素公司等宝石系公司股权,我们怀疑相关股权转让是为了转移资产以逃避承担相关担保债务……。根据调取的银行流水,我们发现阮小明、冯素莲与宝石系其他公司之间存在长期、频繁、复杂、巨额的资金往来,宝石系相关公司长期使用阮小明银行卡进行款项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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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向徐州中院提供的《情况说明》

为此,冯素莲于2023年12月19日将破产管理人诉至台州市中院。冯素莲的诉讼理由是:被告不对宝石机电公司相关账目进行核查,多次以原告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控告至台州市公安、检察部门等司法机关,虽其后均被驳回,但被告的恶意迫害行为给原告名誉造成损害,并直接影响原告经营的珀然公司上市计划滞缓;被告在上述两案中向徐州中院出具《情况说明》,以极具偏颇的主观臆断,诱导法院作出错误判决损害司法权威,导致原告直接经济损失逾千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在管理人履职期间主动公开案件信息,给原告造成1593.5818万元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破产管理人辩称,他们对宝石机电公司的财务核查发现,该公司的账册存在大量缺失,且有修改痕迹,为此,他们调取了该公司全部银行流水,并梳理了关联交易,发现扣除正常往来款之外,有约3.5亿元净流入赢远公司。为进一步查询赢远公司的银行流水,他们发现巨额资金流入多张原告(冯素莲)名下银行卡,且部分资金去向不明,而原告也一直无法说明具体流向和用途。为此,他们才向当地警方报案,法院也向公安发送了《移送函》。

对于那份《情况说明》,管理人解释称,为避免破产企业的财产被隐匿或转移,他们根据调查的事实来维护破产企业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才向徐州中院出具该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的内容系根据管理人调查及审计结果得出,并非原告所谓的主观臆断和恶意揣摩,因此,该《情况说明》与徐州中院不支持原告在该院的诉请不具有因果关系。此外,原告收到徐州中院的二审判决后并未提起再审申请,表明原告已认可判决的结果。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首先,因管理人在财产调查过程中发现巨额资金流向存在问题,部分大额资金去向不明,为防止公司资产被不法侵占,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将相关调查结果通报债权人,并根据债权人要求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不存在如原告所主张的管理人存在恶意迫害行为。其次,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资料中披露有关赢远公司与阮小明、冯素莲的资金往来情况时,已声明“有待管理人做进一步调查确认”,并非管理人刻意选择性披露,故不存在片面截取账务统计数据进行公布的情况。再者,法院是在综合全案证据分析判断后改判驳回冯素莲的诉讼请求,而非仅凭管理人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改判。因此,原告主张其利益受到损害,及珀然公司迟缓上市系管理人履职不当造成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原告冯素莲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中国缝纫机巨头“宝石”公司破产调查:著名浙商遭“冒名”办卡,超3亿净资金转入女总裁账户

冯素莲将破产管理人诉至法庭,台州中院判决冯素莲败诉

2024年4月2日,台州中院作出上述案号(2023)浙10民初1134号的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冯素莲诉讼请求。对于此判决结果,白鹿新闻从破产管理人那里未了解到冯素莲是否存在上诉的情况。

【5】董事长被“冒名”办卡

阮小明在查询上述几个涉案转账账号发现,其中能确认“6212”账户是被人冒名开户的。

他说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持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私自开设了“6212”账户,而上述3.625亿元净资金基本上都是通过这个卡转到冯素莲账号的。

“6212”账号的开户银行为农业银行台州黄岩区新前支行。阮小明带着疑问找到涉事银行,调取到此卡开户的申请资料。

白鹿新闻从阮小明提供的该银行开户申请书看到,“6212”卡号的户主显示为“阮小明”,开户日期为2009年8月17日,而开户信息还附有一张“阮小明”16位数字的老版身份证,并盖有涉事银行的公章。

阮小明注意到,该银行申请表一栏中的签名“阮小明”并不是其本人的亲笔签名。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规定,在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也就是说,银行开户时不仅需要开户人到现场,还需要本人签名。

中国缝纫机巨头“宝石”公司破产调查:著名浙商遭“冒名”办卡,超3亿净资金转入女总裁账户

司法鉴定显示,阮小明尾号6212的银行卡不是其本人签名办理,办理手续上所留手机号为冯素莲此前的手机号码(现在为空号)

“我本人没有到场办理,银行又是如何通过审核的?”阮小明说自己对这个银行开的账号根本不知情,更没到申办银行签过字,而对方是如何获取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更是谜。据阮小明回忆,“我的身份证一直由本人保管,只有公司需要用的话冯素莲才会拿去用。”

究竟是谁冒名办的卡?阮小明通过银行预留的联系电话:13777631000,冒签之人也随之浮出水面。

白鹿新闻查询台州市椒江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11年、2014年和2017年印制的《内部使用通讯录》,发现上述申请人预留电话均显示是“宝石集团副董事长兼总裁冯素莲”。而在此期间,冯素莲对外使用的名片也统一显示为此手机号码,但目前该手机号语音提示为“空号”状态。据公安户籍证明显示,冯素莲丈夫是台州市国税稽查局干部,阮小明为此怀疑此卡是冯素莲通过关系办下来的。

中国缝纫机巨头“宝石”公司破产调查:著名浙商遭“冒名”办卡,超3亿净资金转入女总裁账户

台州市椒江区区委办、区政府办的内部电话本上的冯素莲的手机号码,尾号为1000,与阮小明6212银行卡办卡时所留电话一致

阮小明提出想要银行证明自己的“清白”,自己并不是此卡的开户人。但阮小明说,银行工作人员回复此举超出银行的权力范围,建议他做笔迹鉴定,称如果非其本人签名,警方就可以立案。

无奈之下,阮小明对此卡的签名作了笔迹鉴定。据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2024年9月29日作出的鉴定报告显示,“2009年8月13日的‘农业银行新前支行开户申请’复制件‘客户签名’处‘阮小明’签名字迹不是出自阮小明本人笔迹。”这表明,此银行卡系冒名代开。

对于阮小明被人冒名开户转款行为,范辰称,根据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和存款,必须实名,金融机构有核对身份的责任和义务。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也作了相应规定,在银行进行大额转账交易,也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核实身份。本案中,阮小明在被人冒名在农业银行台州黄岩区新前支行开立尾号为“6212”的银行账户,并利用其账户进行大额交易,农业银行台州黄岩区新前支行构成行政违法,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阮小明欲将冯素莲涉嫌冒名办卡人的笔迹鉴定等新证据提交给警方,希望台州警方能加快侦查力度重新立案。

白鹿新闻就此多次拨打了台州中院《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报告》中被执行人冯素莲的联系电话,其中一个显示浙江台州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而另一个江苏徐州电话接通后一听到要找“冯素莲”就立即挂断电话。

白鹿新闻将持续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中国经营报记者程维对此文亦有贡献,在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