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叶东|环境智理的法理基础与实现路径

随着大数据、大模型、通用人工智能等深度数字化技术的不断迭代,传统的环境治理面临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在环境风险日益多元化、复杂化、交织化的现代社会,环境智理是否应当遵循环境法预防原则这一基本原则,成为破解环境智理所面临的一系列治理难题的核心。环境治理转变为环境智理,意味着环境信息获取“多元化”、环境数据分析“交互化”、环境治理实现“智慧化”,这些内容构成了环境智理的法理基础。在这一法理基础的指引下,环境智理是对传统环境治理的范式变革,从经验治理转向智慧治理、从一元治理转向多元治理、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预防,并在环境法预防原则的指引下形成合力,以环境智理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张叶东|环境智理的法理基础与实现路径

信息技术的迭代式发展,推动人类社会在深度数字化转型之路上不断前行。信息技术经历了从信息化到数字化再到数智化的转型升级,在大数据、大模型、通用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数智化时代,无论是技术方面还是制度方面的理性因素,都在现阶段达到了较高的融合,与此同时,也强力提升了环境治理的效果。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推动着法律原则的更新,预防原则回应了风险社会背景下现代生态环境治理的现实需求。依据《环境保护法》第5条之规定,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该原则贯彻落实意味着环境治理理念将由“如何修复和恢复”转向“如何规训和塑造”。进一步来看,生态环境风险的泛化趋势,使得以往以科技理性为核心的损害预防环境治理取向面临转向选择。目前,已有不少学者将数智化转型引入环境治理领域,环境智理成为未来环境法转型的重要内容,在学界成为新兴研究领域。这意味着环境治理将逐步迈向环境智理,环境智理成为环境法、数字法、人工智能法等多个研究领域的重要内容。2022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在其第9条增加了环境智理条款,于立法上正式拉开了上海市环境智理的序幕。环境智理以数据治理为基础,以智慧治理为导向,通过对环境大数据的深度应用,驱动环境治理也迈入了新的模式,从最初零碎的经验累积治理模式逐渐转变为具备有系统性的数智化模式。而我国国内相对应的环境治理模式逐渐从碎片到系统、从局部到整体、从人工到智能,向环境智理模式演变。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指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共享程度低、监测数据质量低等问题。2016年环保部出台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环境信息化存在体制机制不顺,基础设施和系统建设分散,应用“烟囱”和数据“孤岛”林立,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综合支撑和公众服务能力弱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和满足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2023年“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为惩治环境领域数据造假行为提供了规范依据,但对于数据失真行为引致的生态损害并未进行规定。国务院及职能部门先后发布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都释明环境数据治理的规范基础较为薄弱,需要基于现有的环境治理需求不断进行完善。

在环境治理向环境智理逐渐转变模式方法的行进过程中,环境信息数据是不可或缺的最中心要素,也是从头至尾最强力的主要线索。与此同时,这也是环境法预防原则当中最为关键的要素。根据针对于环境信息数据的整理收集、分配以及后续的利用,在环境智理模式下,其优势有很大的突出,能够体现出智能、感知以及智能互联、智能服务等性质。环境法自诞生之初,就与环境科学紧密联系。在最近40年内的发展历程当中,中国在环境治理这一方面持续保持研究与学习,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我们也需要重视,随着环境治理领域的学识增强,其面临的挑战与困难也在更新。由于我国国内经济发展速度极快,但是又需要考虑到产业、能源、城市与乡村结构、环境管理体制等一系列方面的发展局限性,往往会导致我国国内环境质量与社会预期之间存在极大的差距,这样一来,也就使得我国国内针对于环境社会的治理与社会预期也有很大的距离。例如,传统环境监测手段往往是点位监测,难以实现全方位、全时段的环境质量监控,导致环境数据的时效性和覆盖面不足。在决策上,由于缺乏足够的环境数据支撑,传统环境治理常常依赖于专家的经验和直觉,而非精细化的治理模式。由于环境法的实施高度依赖于各种环境数据的抓取以及相对应的数据分析,将每一项数据是否能够满足法定标准作为责任依据,以此来判断相关的环境治理行为是否造成了违法行为,又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数智化技术的应用是非常广泛的,并且由于其在环境治理方面有着较成熟的使用经验,也就使得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化水平能够大大提升,与此同时,还能够大幅提升该项工作的科学以及规范性质,将环境监管体制中固有的腐朽规则推至一边,实现信息转换以及信息综合,真正将环境智理落实到位。但是,在环境风险日益多元化、复杂化、交织化的现代社会,环境智理是否应当遵循环境法预防原则这一基本原则,若环境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不当,如何回应环境数据权利冲突、环境行政决策错误以及环境司法难以救济的现实问题,如何探寻一条实践中可操作的路径,提高环境治理领域的信息化水平、监管执法水平,有效改善环境质量,这些问题值得深入剖析研究,归于环境智理的理论与制度回应上。环境智理意味着相关法律制度不仅要规定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责任,还要数智化技术应用于环境保护实践提供支持和指导。笔者将首先深入剖析环境智理生成的法理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构建助力环境治理向环境智理转型的制度方案。

新兴的智慧技术代表了以数据与算法主导的、一元性与多元性并存的、虚拟与现实交互的生产关系。当前,环境风险交织复杂,科技理性的纯粹化带来了生态风险的社会化,注意力从末端向前端的转移成为环境法的发展趋势,新兴科技进一步成为规制的技术工具。智慧技术所引发的生产关系变革,这也就代表着环境治理在管控思维以及方法模式上有着特别意义的根本性改革,抛却了以往以经验和直觉为主要条件的决策模式,开创出以海量数据的收集整理以及分析为基础进行研究的顶层模式。因此,环境治理将逐渐转变为环境智理,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三个方面的变化,即环境信息获取的多元化、环境数据分析的交互化以及环境治理实现的智慧化。首先,环境信息获取的多元化是环境智理的重要前提,它意味着环境数据的数量将达到一定量级,成为进一步智慧化的基础。其次,环境数据分析的交互化是环境智理的核心,它意味着大量的环境数据进入分析环节,以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为特征的交互化将进一步助力环境状况的预测和监控。最后,环境治理实现的智慧化是环境智理的目标,它意味着环境保护正从以人工经验为主导的传统治理模式向以深度数字化技术为驱动的现代治理模式转变,形成了生态环境法治的中国式现代化未来图景。通过这三个层次的演进,可以看出从治理到智理是提升环境管理效率和效果的重要途径,通过环境智理可以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信息获取的“多元化”体现了较弱的预防原则适用场景。这一情形下实际上收集了大量环境数据,但仅局限于数量层面,尚未进入实质性的分析和应用层面。随着大模型、通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的不断深入发展,传统的环境治理领域也正面临着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环境信息获取也变得更加多元化。维克托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指出,大数据的分析方法指的是不用抽样调查,而采用全样本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的方法。大数据具有数据容量海量性、数据处理高速性、数据类型多样性和商业价值性等特点。具体来看,多元以及大数量的环境数据能够帮助人们更加深入地了解环境信息,最为关键的是这些环境数据能够利用在不同的方面,若是将不同的环境数据进行整合,甚至可以产生出更加高层级的环境科学方面的研究结论。深度数字化时代的环境治理,与传统的环境治理相比,更具有“智慧性”。环境信息获取的多元化是实现高效治理的前提,环境信息的多元化不仅提高了数据的覆盖范围和采集效率,而且增强了治理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首先,环境智理注重环境信息获取的多元化。传统环境治理往往依赖有限的数据来源,而在深度数字化时代,信息获取途径发生重大变革,各类现代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环境信息的多元化成为可能。例如,卫星遥感技术可以提供全球范围内的环境数据,物联网传感器则实现了对各类污染源的实时监测,大数据技术则能够整合这些分散的数据源,形成更为完整和准确的环境信息图景。这种多元化的信息获取手段为环境治理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数据支持,使决策者能够更好地了解环境状况,更精准地制定环境治理方案。其次,多元化的环境信息获取加强了环境数据分析的交互化。传统环境数据分析往往依赖于人工经验和有限的环境样本数据,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和局限性的制约。围绕针对于环境数据的支配,环境智理的主要宗旨就是将环保专网、运营商网络等全方位利用起来,与此同时,将政府与企业社会存储的环境信息组合起来进行共享。通过环境数据的交互分析,能够发现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和潜在规律,提高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种交互化的数据分析不仅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支持,也降低了决策的风险。最后,多元化信息获取和交互式数据分析推动了环境治理的智慧化。在充分了解环境状况的基础上,智慧治理通过整合多元化的信息,运用先进的技术工具,更精准地制定环境治理策略。以智能电网建设为例,通过对电网运行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分析,可以更好地调度电力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在环境治理的各个方面,智慧化的手段能够使得治理更为高效、科学,并逐步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见的转变,在支持层面转变政府对民间环境治理力量的投入模式,在引导层面,健全政府对民间环境治理力量的引导机制,在管理层面,实现政府对民间环境治理力量的法治管理,这些变化深刻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使得环境治理真正迈入智慧化的新时代。

环境数据分析的交互化体现了较强的预防原则适用场景。这一情形是在收集大量环境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的交互性分析,但是尚未达到真正的智慧应用层面,距离智慧化仍有一定距离。基于深度数字化的环境治理已经获得了非常良好的社会声誉,被称之为环境智理,与以往的环境治理模式相比较而言,现阶段治理模式利用了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手段的模式,能够使得环境治理更加智慧化,与此同时,不断提升环境数据分析的“交互化”水平。一方面,环境智理提高了环境管理的水平。过往的环境管理往往依赖有限的环境数据和人工经验,导致管理的精度和效果有限。然而,随着环境智理的应用,管理系统得以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第一是系统化,体现在环境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有机的整体,各类数据来源通过大数据技术整合,形成了全方位、多维度的环境信息网络,使得决策者能够全面了解环境状况。第二是科学化,表现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更多地依赖科学的数据和分析方法。大数据的运用使得环境数据分析更为深入,模型更为准确,使得管理决策更具科学性。第三是精细化,意味着管理针对性更强,因为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更准确地找出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第四是信息化,这意味着管理过程更加透明、高效。各类环境信息通过智能化的手段被及时传递和共享,使得决策者、监管者和公众都能参与到环境治理的过程中。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共同构成了交互化的基础,以新兴的大模型技术构成了通用人工智能的底层逻辑,这一新兴数字化技术将进一步在环境智理层面应用。另一方面,环境智理有助于改进环境立法、执法与司法。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在新兴数字化技术的影响下,未来环境治理领域传统环境风险与新型环境风险并存,一是技术大量使用引发的传统环境风险,二是技术系统挑战规制系统引发的数据安全、决策偏见等新型环境风险。环境智理提供了更加多样化、全面化的数据支持,这使得立法可以更加精细化、差异化。通过对环境信息的深入分析,可以更好地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环境法律法规,以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各类行为。从执法的角度来看,技术赋能环境治理从实然层面改变了环境治理方式和手段,且新兴数字化技术在规制层面的应用有望提高治理效能,但技术赋能环境治理的过程也将技术不确定性带入环境监管之中,引发如监测失真、决策偏见等新型风险。技术对监管层面的冲击可能导致环境法律规制系统失灵,表现为规制理念落后、规则体系缺陷、规制权力受阻及规制俘获等。而环境智理则为环境保护领域提供了更为科学和客观的治理方式,基于大数据的执法可以更加全面地监测和评估环境状况,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应对问题。同时,执法过程的透明度也得到提高,环境保护的治理各方更容易参与其中。从司法的角度来看,目前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主要是起到一个承上启下的辅助功能,就比如说类案统计,又或者是量刑建议等。对环境应用场景中所涉及的自动决策、执法或者是智慧司法系统来说,如果进行重复输出结果的算法程序被核实存在故意的瑕疵,那么则会对环境法治活动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并且有可能连带引发利益冲突,使得环境争议的解决更具客观性和准确性。因此,司法机关可以借助大数据和智能技术更好地分析和判断案件,确保司法决策更加科学和公正。总体来说,环境智理的内在机理和外在推动形成了一种双轮驱动,势必为环境治理的不断进步提供有力支持。

环境治理实现的智慧化体现了最强的预防原则适用场景。这一情形是在环境数据交互性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自动化的智慧大模型和通用人工智能,达到了真正的智慧应用层面。环境治理向环境智理的转型意味着,环境保护正从以人工经验为主导的传统治理模式向以深度数字化技术为驱动的现代治理模式转变。环境大数据以及相应的大模型和通用人工智能应用不仅能够辅助控制、遏制环境污染,以及控制生态退化程度,还能够应对一定的气候变化,与此同时,在环境法治方面,理性模式的应用也极为重要。在我国国内目前所进行的环境治理实践过程当中,我们可以发现环境法当中,无论是优先议程设定或者是执法手法等方面都在不断强调环境大数据的重要性,因为大数据的存在能够使得环境法更加科学。比如在环境执法层方面,相关的监管部门能够提前先要求企业提供污染电子报告等信息,并以这些信息作为判别基础,进行对企业环境守法情况的综合判断。若是从企业自身主体出发,也能够通过环境大数据或者是人工智能模式有效管控自身的环境污染情况,以此来判断自身企业是否造成了违法行为。一方面,环境智理结合了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深度数字化技术,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方法。在污染防治领域,环境智理可以应用在精准监测和源头控制。例如,通过在关键区域部署传感器网络,实时监测空气和水质的变化,快速响应污染事件。借助大数据分析,可以追踪污染物的来源,及时向企业或个人发出警报,并指导他们采取措施。在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环境大模型可以预测未来的污染趋势,为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提供科学依据。在生态修复领域,环境智理更多地体现在对修复过程的实时监测和调整中。例如,在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项目中,通过遥感技术监测植被覆盖度和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估修复效果。同时,大数据、大模型以及通用人工智能等基于算法的规制可以基于历史数据预测生态系统恢复的可能路径,为决策者提供最优修复方案。另一方面,有效的环境智理离不开健全的法律制度。法律不仅为环境智理提供规范和指导,还确保了治理过程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例如,环境智理涉及的监测和决策过程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超越法律授权的行为都可能被视为无效,法律制度还需要为环境智理提供动态管理的能力。因此,环境智理的实现不仅表现在深度数字化技术层面的进步和应用,还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障。通过确保环境智理的每一步骤都在法律制度框架内进行,可以保障治理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并能够动态适应环境变化,最终实现环境保护的智慧转型。总之,环境智理进一步阐释了环境法预防原则的实质内涵,有助于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生态环境监管精准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便民化,进而有助于国家环境治理迈向理性化。

“环境智理”是从经验走向智慧、从一元走向多元、从人工走向数据的智慧型环境治理的治理范式转换,其本质意味着从被动治理到主动预防,凸显环境法预防原则的贯彻落实。为了实现这一转变,环境治理需要借助现代科技,从经验治理转向智慧治理、从一元治理转向多元治理、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预防,最终实现以预防原则为接口重塑风险预防在环境立法中的表达方式,以公私合作为基础建立环境风险治理的治理框架,并以程序理性为内核建立环境风险治理的裁量控制机制。首先,传统的环境治理通常依赖于经验和直觉,这种治理方式在处理复杂的环境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因此,需要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环境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精准分析,从而更好地理解环境问题的本质和根源,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环境治理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责任。因此,一元治理转向多元治理成为必须,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通过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多元共治机制,可以更好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环境治理的发展。最后,传统环境治理往往是被动响应式的,即在环境问题出现后才进行治理。这种治理方式不仅成本高昂,而且效果有限。未来我国应当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预防,通过建立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更好地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减少环境问题的发生和影响。

深度数字化技术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变革,在于对环境决策思维、范式和环境治理方法的转变,这也是预防原则充分运用于环境技术与治理模式变革的典范。按照先前的经验总结来看,环境决策者在作出决策的时刻,其结果就已经注定为简单无差别性质的,他们往往依靠的基础是自身经验,以及第六感直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模型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基础的开发以及应用,决策者们更加倾向于以数据和预测结果为判别基础,这样一来,也就使得环境决策的科学合理性更加强。首先,数据在进行抽样以及全样本处理过程当中,就已经使得其准确性得到了大大的提升。过去,我们通常采用抽样方法来选取环境数据,这种方法有其局限性,无法全面准确地反映整体情况。而进入深度数字化时代,所有针对于环境大数据的收集以及分析,与传统模式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在传统的数据收集模式中,往往都是片面的,通常会采用抽样方法进行部分数据分析。虽然该种分析方式也具备一定的科学准确性,但其误差也较大。而环境大数据则是新的全样本数据,该数据整合后数量庞大,且涵盖方面较广,能够将所有环境类信息囊括其中,将信息与信息之间的隐藏关联挖掘出来进行整合,更加精确。其次是环境信息获取的精准性获得了提升,从过去的科层制传递到现在的直接获取环境信息。过去,我们主要依赖科层制的方法模式来获得部分有效的环境大数据信息,但是在这种模式下所获取到的数据信息往往会失去时效性以及准确性。在传统模式下的信息以及数据传播都是根据部门以及层级叠递传送的,在一层层的传输转达中,其信息的真实性、数据质量往往会受到较大的影响。若是下级政府存在谎报又甚至是瞒报等情况,这些行为通常是不透明的,也就意味着上级政府无法知晓真实情况,并且与此同时,核查环境信息所需要花费的成本太高,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也就导致了从地方到中央期间信息传送会有所偏差。不断逐步递进的数字化时代正在演变成熟,而其中所产生的环境信息传递模式也是将传统模式推翻做了新改革,使得信息的直接获取性更强,信息的透明公开度更强,上下级别之间所掌握的信息往往不会存在差别,使得权利滥用以及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政府部门可以直接从环境中获取信息,比如通过传感器、无人机、卫星等工具,使我们能更及时、准确地了解环境状况。再次是逐渐实现环境标准的统一化,从过去的难于研判到现在的大数据、大模型以及通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统筹。过去,由于缺乏统一的环境标准,使得环境问题的研判变得困难。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监测标准显得格外重要,这是治理污染的准绳。但在实践过程中,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方法技术指南》《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等,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环境治理的业务标准化,但这只是相关标准的一小部分。有关环境治理应用的数据多达几十种,这些标准的制定来自不同的生产部门,参考数据也不同,标准并不统一。在缺乏统一标准的前提下,环境治理就显得步履维艰。但现在借助于大数据、大模型以及通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可以对这些复杂的数据进行统筹和分析,将这些技术在相对应的环境治理方面应用作为基础,通过对大数据模型的建立分析,建立起相对完整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以及数据归并后的数据库,以此为基础条件,进一步实现各项标准的统一。制定出统一的环境标准,使环境保护工作更加有的放矢。最后是环境决策的科学性获得了提升,从经验判断走向以数据说话。过去,环境决策往往依赖于经验判断,这种方法主观性较强,科学性不足。进入深度数字化时代,环境智理在进行的过程中应当有基础条件,也就是将数据与模型和分析结合在一起的决策方案,而不是以经验为主导的治理模式,在全样本分析的前提条件下,先构建相对应的数据模型,再进行逐步分析,使得环境决策能够更加具备科学性。此外,可以通过基于大量的环境数据进行决策,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这不仅提高了环境决策的效率,也提高了环境决策的准确性,让地方政府进行决策时多考虑长远发展,而非局限于短期利益,提升决策的可持续性。

环境法预防原则的充分阐释进一步重塑了我国的环境治理结构,使其从行政主导的一元治理逐渐转变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必须立足于环境法预防原则,通过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以及专业化四个性质统一的路径完善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若是从大方面来看,我国国内的环境治理模式始终保持着自上而下的主要管理模式,而该种模式的执行往往会导致市场与公众的缺席,因而在处理复杂的环境问题时显示出灵活性不足和效率低下的问题。而在我国环境治理实践中,虽然市场激励模式与呼吁公众提高参与度这两种模式始终处于被重视的尖端,但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收获到良好的现实效果,并且其能够产生的效应也较为微弱。由于目前数字化时代发展迅速,智能化数字化深入人们生活,针对于环境信息本身来说,信息的获取收集成本在大幅降低,并且其信息的公开透明性质也在逐步增强,使得政府不得不摒弃传统模式,从单元向多元模式转变,该模式强调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多元共治。一方面,进入深度数字化时代,环境信息的获取逐渐从封闭到公开,环境信息在传播方面也有了较为明显的改革变化,从最初的单一方向转变为交互模式的双向流动,也就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过去,环境信息往往被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所掌握,公众往往难以获取详细的环境数据。然而,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环境信息的获取逐渐从封闭变得开放。现在,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数字化工具和平台,如环境监测网站、社交媒体、移动应用等,获取大量的环境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噪声污染等各种环境指标,以及政府对环境治理的措施和效果等。进一步看,环境信息的传播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过去,环境信息主要是从政府流向公众,这是一种单一方向的传播方式。进入深度数字化时代,环境信息的传播变成了交互式的双向互动。公众不仅可以获取政府发布的环境信息,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等平台分享和交流自己的观察和看法。这种交互式的传播方式加强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参与感和关注度,也有助于提高环境治理的效果。另一方面,大数据、大模型、通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进一步促进了环保产业的发展,使得环境治理从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管制走向市场化经营。这些技术可以帮助环保企业更准确地分析环境数据、预测气候环境变化趋势,从而为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这些技术也可以帮助环保企业实现自动化生产和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新兴技术可以推动环境治理从命令控制模式走向市场激励模式。在传统的行政管制模式下,政府对环境治理的投入和效果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而在市场化经营模式下,环保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自主决定治理方案和投入产出比,从而实现更加灵活和高效的环境治理,进而实现多元主体相互间的“激励相容”,化解企业环境治理法治化困境。这种市场化经营模式也可以促进环保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和人才参与环保事业。

预防原则可以追溯至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其中原则15就是针对于预防原则的较为经典的描述,其含义表达的就是为了保护国家环境,各个国家应当以自身能力为基础,在此条件下设定风险防控模式措施,当发生了极为严重不可逆的伤害威胁时,无法以缺乏科学性质的证据作为理由开脱,延迟采取能够满足成本效益的行为来阻止进一步恶化。预防原则是整个环境治理方面中最为关键的核心要素,由于环境污染风险往往都伴随着极为复杂的情况问题以及极难修复的可能性,使得我们改变了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路径,而变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治理路径。在传统环境治理模式下,往往是在环境问题发生后才采取补救措施,这种被动响应的方式使得损害往往已经难以挽回。具体到治理实践中,传统模式之下所获取到的环境信息数据通常是单一、没有联合性的,并且不存在较为有规律的秩序以及群体性,在进行数据分析的时候往往很难发现风险,从而做出准确预判。因为无法掌控全方面的环境信息,也就使得风险防范无法真正落实到地。数字化时代发展越来越深入,环境智理带来了一次全新的变革,以数据分析和预测为基础,将风险防控做到最佳。据此便有了转向主动预防的可能性,这一转变不仅意味着更加高效的风险管理,也体现了对环境治理的更新与完善。由于大数据、大模型、通用人工智能等深度数字化技术所收集的环境数据是全面的,且具备较为庞大的体积,而以此为基础建立起的分析结果也是全面的,具备立体化性质,就算是较为碎片化,毫无联系的数据也可以通过具备有针对性的技术进行数据整合以及分析,而当数据收集的数量越多,其中所能预测到的环境风险就越为准确。在环境智理的情景中,主动预防意味着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环境风险的早期信号,并在事故发生前采取措施。例如,利用大数据、大模型以及人工智能对历史环境数据进行分析,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从而提前做好准备。为了实现主动预防,必须构建配套法律制度,使之成为治理的基础。这需要充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第5条的预防原则条款,明确环境风险评估和相关预防措施,要求企业和政府部门必须定期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及时更新和公布风险信息,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预防措施。另外,环境风险预防的标准和程序也需要明确。比如制定具体指导企业如何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标准,明确风险评估的方法、内容、频率和责任人。同时,还需要规定当环境风险预警系统发出警报时,企业和政府部门应采取的标准化应急响应措施。此外,法律还应当鼓励和促进科技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通过提供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投资于环境风险预防的技术研发和应用。主动预防的环境治理模式也要求法律对于违规行为有明确的惩罚机制,这不仅是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惩罚,更重要的是对未能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以此强化预防环境风险的法律责任。因此,通过环境智理实现主动预防,能够大幅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成效。这不仅需要技术的支持,更依赖于法律制度的配合。只有将主动预防的理念内化于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和细化执行细则,才能真正实现环境治理的智慧化。在这一过程中,技术和法律的相互促进和融合,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唯有如此,未来我国才能真正实现环境治理的智慧化,保护生态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深度数字化为代表的新型工业化与绿色低碳发展逐渐耦合,以环境法预防原则为指导理念,通过较弱的环境数据海量收集场景、较强的环境数据交互分析场景、最强的环境治理智慧应用场景,形成了以大数据、大模型、通用人工智能等环境智理的未来图景。环境智理的法理基础在于环境信息获取的多元化、环境数据分析的交互化以及环境治理实现的智慧化,通过环境信息获取多元化形成环境数据分析的量化基础,通过环境数据分析交互化实现环境治理的智慧化。我国将进一步从环境治理走向环境智理,形成全新的环境治理范式,这意味着环境治理的范式转换,即从以经验为主要条件的治理模式,逐渐转变为全样本数据为基础条件的智慧型环境治理,摒弃自上而下的传统管理模式,开展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三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治理模式,将污染防治为核心的被动式治理模式抛却,建立并遵从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预防型环境治理模式,不再依靠执法人员执法的环境治理,转变为以智慧数字化治理为中心的治理模式。未来要真正实现环境智理,任务依然严峻,以大数据、大模型、通用人工智能等深度数字化为其保驾护航,同时还需要更为深层次的机制、体制改革和有力的制度建设与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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