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市重点电商企业,提出八个方面的合规指导意见。
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在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免于登记注册的自我声明、行政许可、审查批准、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信息,落实各项审查核验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加强对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设计简明易懂的促销规则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开展促销活动有期限、数量等要求的,应当明示且真实,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切实履行查验广告证明、核对广告内容的法律义务,加强医疗(医疗美容)、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等民生领域产品广告宣传的管理。坚持广告正确导向,不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不通过虚假承诺奖励或者类似方式发布拉新的广告。加强对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重点规制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
不得对商品功效、销售状况等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在网络直播中通过营造虚假人气、虚构成交量、虚构剧情、演绎话题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通过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制造虚假口碑、红包返现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等刷单炒信;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或者通过雇佣“差评师”打差评等方式,抹黑攻击竞争对手。
平台要督促销售者切实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产品质量法定义务,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产品。以“电商专供”、“线上定制”等名义,销售与线下同款不同质、同牌不同质的产品,应当明确与线下产品不同的规格型号或其他可识别的标识,并对其规格型号、功能配置、选材设计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充分披露。
强化平台食品安全责任,根据平台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技术手段等,完善平台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包括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登记和审查、交易信息的记录和保存、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对价格的形成或者确定,具有重要影响的促销期限、原因、数量等附加性要求,应当明示且真实。禁止“先提价后降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折价、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禁止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切实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以显著的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提醒消费者购买时进行确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供稿:市局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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