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低空经济尾盘异动,四川九洲、中信海直、宗申动力等多股直线拉升,触及涨停。消息面上,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航业务部、无人机工作委员会主任孙卫国透露,中央空管委即将在六个城市开展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试点。

很多投资者或许对中央空管委比较陌生,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央空管委”,是中共中央的议事协调机构,同时也是我国空域管制的最高机构

中央空管委在中国低空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其权力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空器管理,所有通航机场和民航局的建设都需要经过空管委的审批。

因此空管委在低空领域的规划备受关注,这应该也是低空经济领域中央政府对具体的地方政府的首次实质性授权。在政策红利不断释放背后,低空经济万亿蓝海正充满巨大的发展空间。

2024年是低空经济发展元年,伴随着国家级和地方性政策密集出台,低空经济产业已然迎来高速发展期,受益公司涌现。本文将带各位梳理低空经济各产业链受益标的,供投资者参考。

六大试点城市提前受益!主要低空经济龙头曝光!

据媒体报道,中央空管委即将开展eVTOL试点的六个城市初步确定为合肥、杭州、深圳、苏州、成都、重庆。试点文件对航线和区域都有相关规划,对600米以下空域授权部分地方政府,意味着相关地方政府要承担更多管理责任。

试点过程中,试点地区可能有更大的权限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简化和优化协调、审批流程。这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少企业在开展eVTOL业务时的行政负担,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试点中来。

为何此次城市试点,会在资本市场引来如此大的反应?因为这应该是低空经济领域,中央政府对具体的地方政府的首次实质性授权,将600米以下空域的管理权部分下放给地方政府,与以往更多侧重于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的方式有显著不同,意义非凡。

当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将低空经济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且对目标产业规模作出规划:到2027年,上海/河南目标定在500亿元以上,安徽力争800亿元,北京/湖北1000亿元,广东计划2026年超过3000亿元。据民航局数据,2023年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超过5000亿元,2030年有望超2万亿元。

国海证券认为,低空经济从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到归为新质生产力,再到各地方省市陆续推进3年低空行动方案,可以清晰看到低空产业的落地进展。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低空经济相关顶层设计+地方政策持续落地,看好未来我国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机遇。

随着此次中央空管委在六大城市即将开展eVTOL试点,合肥、杭州、深圳、苏州、川渝(成都、重庆)地区相关低空经济龙头或提前受益。为此本文整理了试点城市主要相关概念股,供投资者参考。

低空经济再迎催化!六大试点城市或提前受益!相关概念股曝光!

中央空管委开展eVTOL试点!空管系统或先行落地!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试点文件对航线和区域都有相关规划,中央空管委对600米以下空域授权部分地方政府。目前低空空域是指垂直高度3000米以下空域,我国低空经济发展主要使用1000米以下空域,无人机飞行多在600米以下。

根据商业运营应用场景不同使用空域高度不同,空中游览、交通出行(如直升机、eVTOL)高度可达300米以上,物流运输在120米至300米,外卖配送、城市巡检等在120米以下。

东部通航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蔡武群此前表示,“120米以下的是消费级无人机,100-300米的空间留给行业应用无人机,而像我们公司的直升机一般飞在高度300米左右,重型直升机大概在450米。

按现在行业的估计,未来eVTOL真正在民航局拿到适航证,并且应用到整个运行体系里以后,会占据300米左右的高度。随后现有的直升机会再往上挪一挪,差不多在600米左右的高度。届时,从上往下将形成立体的一体化飞行体系。”

低空经济再迎催化!六大试点城市或提前受益!相关概念股曝光!

低空经济作为新兴经济形态,整体设计规划成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任务。低空基建涵盖空管系统+基础设施,其中空管系统是低空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石。国海证券认为,从落地节奏判断上,空管系统在低空基建中有望先行落地。

随着政策+产业正不断推进“低空经济+”应用场景的落地,旅游、物流、城市管理、交通等重要场景的应用值得关注。另外飞行汽车、无人机制造生产商、相关零部件企业在未来或存巨大利润弹性。

为此本文梳理了低空+基建、低空+应用、低空+生产三方面A股主要上市公司,供投资者参考。

低空经济再迎催化!六大试点城市或提前受益!相关概念股曝光!

数据说明

本文信息及数据来源于公开资料及外部数据库等,本平台无法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分析结论仅供参考,所涉及品种均不构成实际投资操作建议。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风险揭示

本文所涉的文章观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任何股票推荐及投资建议。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或将其用于商业用途。转载、引用、翻译、二次创作(包括但不限于以影音等其他形式展现作品内容)或以任何商业目的进行使用的,必须取得我司许可并注明作品来源为私募排排网,同时载明内容域名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