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1992年出生的“牛散”,因操纵股市而被监管机构“重罚”!

12月6日,证券监管机构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一位名叫朱泽宇的投资者的违规事实。

这位“牛散”总计操纵了23只上市公司股票,最终被证监会罚没近3500万元。这几乎相当于,朱泽宇每“操纵”一只股票,就产生了高达150万元的罚没。

动用48个证券账户

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此案当事人朱泽宇,1992年1月出生,住址是福建省泉州市。

经查明,朱泽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其一,朱泽宇共控制使用“郭某平”等48个证券账户,这些账户相关交易由朱泽宇决策,由其本人或朋友协助下单。

其二,2021年年3月5日至10月27日期间,朱泽宇先后操纵“通润装备”“达意隆”“绿康生化”“泰嘉股份”“数源科技”“国光股份”“美芝股份”“威星智能”“亿利达”“广聚能源”“中百集团”“广百股份”“岭南控股”“赛象科技”“新筑股份”“深华发A”“张家界”“准油股份”“甘咨询”“赛隆药业”“棒杰股份”“徐家汇”“郑中设计”共23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证监会罚单显示:经统计,朱泽宇违法所得为819.4万元。

定性为“操纵证券市场”

证监会指出,朱泽宇违法事实有银行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明细、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或情况说明、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

证监会认为:朱泽宇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实际上,朱泽宇本人向证监会进行了申辩,但证监会调查后指出如下内容:

朱泽宇单只股票的操纵具有连续交易建仓、拉抬、出货的操纵全过程特征,属于禁止的交易行为。

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朱泽宇借入他人证券账户,由朱泽宇实际承担股票交易决策进行操纵的事实,朱泽宇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由他人主导操纵的情况。

罚没近3500万元

证监会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朱泽宇操纵股票获利超过100万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558.7万元,并处以558.7万元的罚款。

二、对朱泽宇操纵股票获利不足100万元或亏损的,没收其违法所得260.6万元,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共计2100万元。

综上,合计没收朱泽宇违法所得819.4万元,并处以2658.7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