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瑞恩资本RyanbenCapital
为了便于查看及理解,小编额外做了一张示例说明图表,仅供参考,最终以证监会及港交所的图表为准。小编认为,两家监管机构的时间无法控制,拟上市公司及其上市团队只能安排好答复意见函的时间。 合资格A股公司申请香港上市,或可省去第二份意见函及其答复的时间。
证监会及港交所的图表
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于 2024年10月18日 作出联 合声明,宣布将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包括加快合资格A股公司审批流程, 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将适用于在该联合声明刊发的日期后提交的新上市申请。
* 不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权益的新上市或上市发行人根据《上市规则》被视作新上市的反收购
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是贯彻两家监管机构一直以来致力协助高质素公司在香港上市,并同时保障公众利益的方针的其中一项举措。
现有监管框架
在现时审批新上市申请的框架下:
证监会作为法定监管机构,负责施行《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证监会审核所有新上市申请,以及就较严重且属于《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范围的上市事宜采取具针对性的介入行动。
联交所作为前线监管机构,则负责施行《上市规则》,以及根据《上市规则》就上市合适性等事宜作出判断。上市委员会负责考虑是否批准新上市申请及就此作出决定,并适时就申请人的上市资格及上市合适性,以及上市文件重大披露等事宜提出意见。
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
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将令证监会及联交所审批新上市申请的流程时间更加清晰明确。
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
证监会及联交所在处理新上市申请审批工作时紧密合作,并根据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继续协调监管行动。若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新上市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或《上市规则》下的所有适用规定及指引(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证监会及联交所会紧密沟通以避免重复提问,在分别发出最多两轮监管意见后,各自评估并指出有关申请是否存在任何重大监管关注事项(监管评估)。在此情况下,证监会及联交所将分别在不多于40个营业日*内确认相关申请是否存在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在确认没有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后,联交所会与申请人及其保荐人共同落实上市文件披露,然后相关申请便可进行上市委员会聆讯。
* 只包括监管机构处理有关申请所需的时间,不包括上市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所需的时间。
申请人及其保荐人预期可于总共约60个营业日内就监管机构提出的意见给予完满答复。待取得上市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后,申请程序预计可于六个月的申请有效期内完成。以下是在此情况下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的示例说明图表:
合资格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
已于A股上市的公司在香港提交新上市申 请时,若符合以下条件:
预计 市值至少达100亿港元 * ;及
在 具有法律意见支持的基础上 ,确认该公司在递交新上市申请前的 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与A股上市相关的法律及法规 ,则其新上市申请可按照以下快速审批时间表进行审批(合资格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
* 市值的计算应参考:有关A股上市公司基于新上市申请之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A股收市价所计算的A股市值;及该公司H股在联交所上市时的预期市值。
在合资格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下,若合资格A股上市公司提交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证监会及联交所分别 只会发出一轮监管意见 。在此情况下,两家监管机构各自的监管评估将在 不多于30个营业日 内完成(而非上述适用于 “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 的不多于40个营业日)。
若证监会及 / 或联交所经监管评估后指出有关合资格A股上市公司的新上市申请存在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合资格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则不再适用;而该申请将根据以下 “需时较长的申请” 列出的流程处理。
港股示意图
需时较长的申请
若证监会及/或联交所认为上市申请存在重大监管关注事项,例如申请人不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或《上市规则》;及/或上市文件质素欠佳;又或申请人有任何新的重大发展,或对监管机构的意见未能作出完满答复,证监会及联交所将积极与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沟通,以协助其理解相关监管关注事项。
其中:
如有必要,在发出首封意见函后,证监会及/或联交所将与申请人,其保荐人及其他顾问的主要代表进行沟通,以协助其理解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并概述监管机构对其后答复的要求。
若其后申请人对监管意见的任何答复存在实质性缺漏,证监会及/或联交所将告知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有关不足,同时暂停审批程序,直至收到完满答复为止。
若申请人及其保荐人于证监会及/或联交所发出两轮监管意见后(或按合资格A股公司审批时间表的一轮监管意见后),仍未能完满解决证监会及/或联交所提出的重大监管关注事项,证监会及/或联交所将按适当情况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直接提出索取数据的要求及/或发出重大问题函。其后,申请的进展将取决于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是否完满提供所要求的资料及/或解决重大问题函所述的重大监管关注事项。
在此情况下,申请程序所需时间可能会延长。
证监会及联交所相信,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将令两家监管机构发出意见的时间及次数更加清晰明确,提升整体新上市申请审批程序的透明度,便利准发行人在香港上市。申请人及其保荐人若对监管机构提出的意见有任何疑问,应与监管机构沟通。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戴霖先生表示:“证监会一直致力提升上市监管的透明度、问责和效率。我们全力支持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这项举措符合我们的策略重点,有助提升香港资本市场的全球竞争力及吸引力。”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女士表示:“ 香港交易所致力履行前线监管机构的职责,审慎并有效率地审批新上市申请。 我们相信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包括推行合资格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将有助提升新上市申请审批程序的清晰度和确定性,有助申请人及其顾问制定上市计划,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吸引力。 我们期待与潜在发行人及其顾问继续紧密合作,在各方的支持和配合下,高效、及时地处理上市审批。”
证监会及联交所欢迎市场人士继续提供意见,并期待申请人和其顾问致力以高水平筹备 新上市申请,以实现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的效益。
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将适用于在该联合声明刊发的日期后提交的新上市申请。
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联合声明,宣布将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包括加快合资格A股公司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将适用于在该联合声明刊发的日期后提交的新上市申请。
* 不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权益的新上市或上市发行人根据《上市规则》被视作新上市的反收购
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是贯彻两家监管机构一直以来致力协助高质素公司在香港上市,并同时保障公众利益的方针的其中一项举措。
现有监管框架
在现时审批新上市申请的框架下:
证监会作为法定监管机构,负责施行《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证监会审核所有新上市申请,以及就较严重且属于《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范围的上市事宜采取具针对性的介入行动。
联交所作为前线监管机构,则负责施行《上市规则》,以及根据《上市规则》就上市合适性等事宜作出判断。上市委员会负责考虑是否批准新上市申请及就此作出决定,并适时就申请人的上市资格及上市合适性,以及上市文件重大披露等事宜提出意见。
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
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将令证监会及联交所审批新上市申请的流程时间更加清晰明确。
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
证监会及联交所在处理新上市申请审批工作时紧密合作,并根据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继续协调监管行动。若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新上市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或《上市规则》下的所有适用规定及指引(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证监会及联交所会紧密沟通以避免重复提问,在分别发出最多两轮监管意见后,各自评估并指出有关申请是否存在任何重大监管关注事项(监管评估)。在此情况下,证监会及联交所将分别在不多于40个营业日*内确认相关申请是否存在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在确认没有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后,联交所会与申请人及其保荐人共同落实上市文件披露,然后相关申请便可进行上市委员会聆讯。
* 只包括监管机构处理有关申请所需的时间,不包括上市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所需的时间。
申请人及其保荐人预期可于总共约60个营业日内就监管机构提出的意见给予完满答复。待取得上市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后,申请程序预计可于六个月的申请有效期内完成。以下是在此情况下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的示例说明图表:
合资格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
已于A股上市的公司在香港提交新上市申请时,若符合以下条件:
预计市值至少达100亿港元*;及
在具有法律意见支持的基础上,确认该公司在递交新上市申请前的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与A股上市相关的法律及法规,则其新上市申请可按照以下快速审批时间表进行审批(合资格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
* 市值的计算应参考:有关A股上市公司基于新上市申请之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A股收市价所计算的A股市值;及该公司H股在联交所上市时的预期市值。
在合资格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下,若合资格A股上市公司提交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证监会及联交所分别只会发出一轮监管意见。在此情况下,两家监管机构各自的监管评估将在不多于30个营业日内完成(而非上述适用于 “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 的不多于40个营业日)。
若证监会及 / 或联交所经监管评估后指出有关合资格A股上市公司的新上市申请存在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合资格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则不再适用;而该申请将根据以下 “需时较长的申请” 列出的流程处理。
需时较长的申请
若证监会及/或联交所认为上市申请存在重大监管关注事项,例如申请人不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或《上市规则》;及/或上市文件质素欠佳;又或申请人有任何新的重大发展,或对监管机构的意见未能作出完满答复,证监会及联交所将积极与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沟通,以协助其理解相关监管关注事项。
其中:
如有必要,在发出首封意见函后,证监会及/或联交所将与申请人,其保荐人及其他顾问的主要代表进行沟通,以协助其理解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并概述监管机构对其后答复的要求。
若其后申请人对监管意见的任何答复存在实质性缺漏,证监会及/或联交所将告知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有关不足,同时暂停审批程序,直至收到完满答复为止。
若申请人及其保荐人于证监会及/或联交所发出两轮监管意见后(或按合资格A股公司审批时间表的一轮监管意见后),仍未能完满解决证监会及/或联交所提出的重大监管关注事项,证监会及/或联交所将按适当情况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直接提出索取数据的要求及/或发出重大问题函。其后,申请的进展将取决于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是否完满提供所要求的资料及/或解决重大问题函所述的重大监管关注事项。
在此情况下,申请程序所需时间可能会延长。
证监会及联交所相信,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将令两家监管机构发出意见的时间及次数更加清晰明确,提升整体新上市申请审批程序的透明度,便利准发行人在香港上市。申请人及其保荐人若对监管机构提出的意见有任何疑问,应与监管机构沟通。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戴霖先生表示:“证监会一直致力提升上市监管的透明度、问责和效率。我们全力支持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这项举措符合我们的策略重点,有助提升香港资本市场的全球竞争力及吸引力。”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女士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履行前线监管机构的职责,审慎并有效率地审批新上市申请。我们相信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包括推行合资格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将有助提升新上市申请审批程序的清晰度和确定性,有助申请人及其顾问制定上市计划,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我们期待与潜在发行人及其顾问继续紧密合作,在各方的支持和配合下,高效、及时地处理上市审批。”
证监会及联交所欢迎市场人士继续提供意见,并期待申请人和其顾问致力以高水平筹备新上市申请,以实现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的效益。
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将适用于在该联合声明刊发的日期后提交的新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