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用生,被判12年

来源:央视新闻 政事儿

10月21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用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用生,被判12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1万余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用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用生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7月20日消息,王用生被查;今年1月5日消息,王用生被开除党籍。

经查,王用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活动,违规借用他人车辆;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工作;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贪欲膨胀,纪法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通过投资入股等隐蔽手段大肆接受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用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用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王用生出生于1958年,曾任中国投资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国家开发银行郑州分行行长、沈阳分行行长、辽宁分行行长、企业局局长等职,后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2018年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