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曾因贪污、受贿被判刑的建设银行正阳支行原行长胡国胜获减刑四个月,已提前出狱。
据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19日发布的刑事裁定书,2024年3月,河南省南阳市监狱提出,胡国胜入狱后确有悔改表现,并提供相关书证予以证实,提请对其减刑。同时,法律监督机关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胡国胜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建议对其减刑。
△胡国胜服刑期间获表扬4次。
裁定书显示,胡国胜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共获得表扬4次。罚金30万元已缴纳,退缴贪污、受贿款58.67万元已履行。
南阳中法院认为,胡国胜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法可以减刑。根据其改造表现和所犯罪行及情节,依照相关规定,裁定对罪犯胡国胜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
从上述减刑后的刑期时间看,胡国胜目前已经出狱。
△建设银行正阳支行。
据裁定书透露,胡国胜涉及贪污罪、受贿罪两项罪名。2015年,胡国胜为了完成建设银行正阳支行的基金销售任务,介绍其朋友购买基金,承诺“保本、赚钱,亏损由他们负责”。同年6月,其朋友在该行购买了700多万元基金,由于股市行情亏损200多万元。为弥补损失,胡国胜与郭雷刚商量,由郭雷刚先行垫付100万元,并承诺垫资将从该行营销、办公经费等费用中予以解决。
同年7月,郭雷刚通过其控制的他人账户向胡国胜的朋友转账100万元。当月,胡国胜、郭雷刚开始通过虚列工资的方式骗取公款。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胡国胜伙同郭雷刚通过虚开维修发票、利用“行长调节基金”虚列郭雷刚工资的方式,骗取公款共计406685.15元。
受贿罪方面,2013年6月至2017年2月,胡国胜利用担任建设银行正阳支行行长、确山支行行长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审核、员工提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人财物共计18万元。
2021年6月,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胡国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退缴的贪污、受贿款58.6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一审宣判后,胡国胜提起上诉,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改判受贿罪的量刑部分,由2年改判为1年6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刑期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
△建设银行正阳支行。
工商信息显示,建设银行正阳支行成立于2005年,2013年2月,该行负责人由武斌变更为胡国胜,2017年8月由胡国胜变更为王俊,这意味着胡国胜担任该行行长的时间为4年半左右。
湘财Plus注意到,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正阳支行目前被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统筹/新湘财撰文/湘财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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