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亿元诈骗大案余波不断 资料图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帅可聪 北京报道
罗静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由其一手织就的300亿元诈骗大案仍余波不断。
2024年12月3日晚,湘财股份(600095.SH)公告披露,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在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云南信托”)作为原告的两起民事案件中,湘财证券需对罗静旗下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诚公司”)的约3.4亿元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这意味着法院首次认定湘财证券在罗静诈骗案中存在过错。
《华夏时报》记者独家获得的多份据称为湘财证券有关项目负责人杨光与罗静妹妹罗岚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明知罗静公司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湘财证券方面为罗静借新还旧、资金空转积极提供帮助;杨光甚至答应冒充罗静公司工作人员,以帮助罗静获得过桥资金。
12月5日,《华夏时报》记者就有关问题致电湘财股份求询,其工作人员表示,上述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湘财证券将进行上诉,案情有关问题一切以公告为准。
罗静诈骗案余波未平
备受关注的罗静案案发已有5年多时间。
2019年7月5日午间,A股上市公司博信股份突然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罗静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起涉资高达300亿元的供应链融资诈骗案,由此逐渐浮出水面。
公开资料显示,罗静生于1971年,是国内商界女性领袖俱乐部木兰汇的成员,多次获得“商界木兰”称号,案发时她还控制着港股上市公司承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和新加坡上市公司Camsing Health care Limited,罗静旗下一系列公司也被称为承兴系。
2022年11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静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罗静的妹妹罗岚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其他10名涉案承兴系员工分别获三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2024年1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罗静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获得的裁判文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罗静利用其控制的中诚公司、广东康安贸易有限公司等承兴系公司与京东、苏宁开展采购业务的供应链贸易背景,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等方式进行融资。在融资过程中,罗静等人使用了私刻京东和苏宁印章、派人冒充京东和苏宁员工、拦截被害单位寄给京东和苏宁的确认函快递等多种手段,骗取湘财证券等机构共计300余亿元,造成实际损失共计88亿余元。
罗静多次获得“商界木兰”称号 资料图
其中,湘财证券损失9亿余元,云南信托损失15亿余元,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损失27亿余元,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损失34亿余元,安徽众信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损失0.99亿元。
罗静虽已获无期徒刑,但这起诈骗大案引发的一系列民事纠纷仍有待了结。涉案普通投资者向金融机构追偿的同时,云南信托将同为涉案机构的湘财证券也告上了法庭。
湘财证券一审被判担责
《华夏时报》记者调查获悉,在为罗静公司提供融资过程中,湘财证券不仅自身推出了数亿元规模的金汇系列资管产品,还代销了云南信托10多亿元的云涌系列信托产品。有知情人士称,云南信托之所以会向罗静提供融资,亦是由湘财证券在其中牵线搭桥。
早在2023年9月,湘财股份曾公告披露,湘财证券被云南信托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10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6亿余元。2024年5月,其中一起由云南信托撤诉告终,另外9起至今未见进展。这些案件的被告方除了湘财证券,还有罗静、承兴系公司以及苏宁。
2024年6月,湘财证券又被云南信托诉至昆明中院,共有两起案件。湘财股份12月3日晚公告披露的判决内容,正是这两起。
在这两起案件中,原告为云南信托,被告方仅有罗静控制的中诚公司和湘财证券。云南信托以民事信托纠纷为案由,诉请判令被告中诚公司返还转让价款共3.429亿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被告湘财证券承担连带责任。
昆明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中诚公司向原告云南信托支付回购价款3.42亿元(两案共计金额)及相应利息,被告湘财证券对这些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
“目前只涉及到中诚公司和湘财,还没涉及到苏宁。”12月5日,云南信托一位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暂时不方便进一步透露相关信息。
知名金融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景峰告诉记者,连带责任是多个责任人不分先后顺序地对债务承担责任,而补充责任是有先后顺序的,即在主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时,补充责任人需承担剩余的责任。
帮助罗静借新还旧
在罗静案事发之初,面对投资者的质疑,湘财证券有高管曾称“我们是傻白甜踩雷了,骗子手段太高明”。但多位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的投资者认为,湘财证券在诈骗案中并不无辜。
根据罗静的妹妹罗岚供述,其2013年入职承兴公司时,公司规模不大,主要资金是通过刷流水形成的虚假应收账款向银行抵押贷款而来。2015年左右,随着银行收紧贷款,公司欠下了高利贷,催债人捣乱讨债并以人身安全相威胁,承兴公司只能通过虚构应收账款融资。做的越多,亏的越多,但为了偿还高利贷,只能借新还旧,窟窿越来越大。
知情投资者向记者提供的多份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18年底至2019年初,罗静公司资金链紧张,湘财证券方面对此知情,并为罗静借新还旧提供帮助。其中一张聊天记录截图显示,时任湘财证券金汇系列项目负责人杨光,曾与罗岚密谋冒充承兴员工帮助罗静公司接待过桥资金方。
罗静与杨光的聊天记录截图
杨光与罗岚的聊天记录还显示,湘财证券时任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副总裁李翰园曾与罗静商定资金空转事宜,提到要将一笔9000万元资金和诺亚的2.2亿元凑齐3亿元,划给某定向专户过一遍,再划回中诚公司,然后再汇集资金归还集合计划的本息和罚息。
聊天记录截图
在双方2019年1月的聊天记录中,杨光还曾提到,湘财方面想办法找云信代销化解承兴系危机,还通过各种关系找银行提供保理融资。
聊天记录提到想办法帮罗静化解危机
这位知情投资者称,这些聊天记录来源于罗静案相关案卷资料。其认为,这些聊天记录表明,湘财证券方面明知罗静拆东墙补西墙的把戏,却没有立即停止这个旁氏骗局,而是积极提供帮助,因此难辞其咎。
早在2020年8月,湖南证监局已对湘财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湘财证券时任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副总裁李翰园、时任湘财证券金汇系列项目负责人杨光、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裁王小平、时任合规总监张仁良出具警示函。
湖南证监局指出湘财证券在罗静案中存在四大合规问题:一是资产管理业务尽职调查过程不够审慎,未前往苏宁总部对资管产品底层资产真实性现场核实;二是公司代销业务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公司代销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时与云南信托签署协议并约定了代销费用,又通过与中诚公司签署《财务顾问框架协议》及附属协议,额外收取一笔费用;三是个别营业部员工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时未充分说明金融产品风险;四是个别营业部员工在推介代销金融产品过程中未审慎评估客户购买产品的适当性。
12月5日,就昆明中院一审判决有关问题,湘财股份工作人员向《华夏时报》记者回应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公司会及时披露进展。湘财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湘财证券对上述一审判决不服,将依法提起上诉,通过法律手段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披露昆明中院上述判决仅两天后,湘财股份12月5日晚间宣布拟择机减持大智慧(601519.SH),以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和流动性。湘财股份目前持有大智慧约2.5亿股,占后者总股本的12.66%,本次拟减持价格不低于9元/股,且未设置减持数量上限。12月6日,大智慧股价开盘跌停。
对有关案情进展,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