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0月6日,支持使用备受争议的“安乐死胶囊舱”非营利协助死亡组织“最后手段”称,由于对瑞士首次使用“安乐死胶囊舱”的刑事调查已经完成,他们已暂停接受申请。
总部位于瑞士的“最后手段”称,该组织的负责人弗洛里安·维利特目前正处于审前拘留中。据悉,审前拘留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判正式开始之前,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临时羁押措施。
64岁的美国妇女在进入“安乐死胶囊舱”之前
当地时间9月23日,“安乐死胶囊舱”(Sarco)首次在瑞士使用。在瑞士北部沙夫豪森州的一片森林中,美国中西部一名64岁的妇女在使用该设备后死亡,成为全球首位使用此类设备的人。此后,瑞士警方逮捕了维利特和其他几人。
当局表示,最初被拘留的其他几人已被释放。
“最后手段”10月6日透露,截至9月23日申请使用该设备的人数达371人,并表示自设备首次启动后,申请程序已暂停。
据该组织称,该设备是通过3D打印制作的,开发成本超过100万美元。胶囊舱内部配有可供一人平躺的靠背椅,使用者坐在椅子上按下按钮后,封闭的胶囊舱内会注入氮气。吸入几次氮气后,使用者就会失去意识,在大约5分钟后窒息死亡。
该组织称,被逮捕的维利特是64岁美国妇女身亡现场的唯一在场人员,并称其死亡过程“平静、迅速且有尊严”。这些说法无法得到核实。
开发“安乐死胶囊舱”的澳大利亚医生菲利普·尼茨克进入机器
瑞士是全球为数不多的安乐死合法国家,也是迄今为止全球唯一为外籍人士提供安乐死的国家。该国法律允许协助自杀,并且要求帮助自杀者自杀的人不是出于“任何私利动机”。
然而,即使瑞士允许协助自杀,使用“安乐死胶囊舱”仍可能被视为是非法的。
就在该美国妇女去世的同一天,瑞士联邦公共卫生局局长伊丽莎白·鲍姆-施奈德向议会表示,这种按下按钮即可获得安乐死服务的胶囊舱,不符合瑞士法律规定。她指出,一方面,该设备不符合产品安全法规的要求,因此不能投放市场;另一方面,如果设备未按照产品安全法规定使用氮气,则各州要负责。
今年夏天,包括沙夫豪森州在内的多个州的检察官办公室宣布,如果有人在其管辖范围内使用该设备,他们将启动刑事诉讼。
“最后手段”表示,该组织在瑞士的律师认为使用该设备是合法的。
此前报道
“安乐死胶囊舱”首次在瑞士使用,按下按钮5分钟死亡
瑞士是全球为数不多的安乐死合法国家。近日,按下按钮5分钟后死亡的“安乐死胶囊舱”在可能违反现行法律的争议中首次在瑞士使用。当局以涉嫌帮助自杀等罪名逮捕了相关人员,并着手调查。
图为备受争议的“安乐死胶囊舱”
当地时间9月24日,瑞士沙夫豪森州警方称,已于9月23日逮捕了多名与“安乐死胶囊舱”——Sacro自助式自杀设备相关的销售和运营相关人员。当地检察院已对涉嫌煽动和协助及教唆自杀的案件展开调查。一名发言人表示,检察院还在调查是否还存在其他刑事犯罪行为。
瑞士警方表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Sacro于9月23日下午在沙夫豪森州的一处森林小屋内启用。使用这一“安乐死胶囊舱”的64岁美国女性已经死亡。接到举报的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并拘留了相关人员。
据制造商此前声明,该胶囊舱可以容纳一人躺下。胶囊舱关闭后,使用者按下按钮,设备会释放出氮气。在不到30秒的时间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从21%下降到0.05%。随着空气中的氮气浓度迅速增加,使用者因缺氧而死亡。这套设备最早于2019年亮相。
开发者、澳大利亚医生菲利普·尼茨克通过视频链接在德国目睹了这名64岁美国女性的死亡过程,并监视跟踪了她身上佩戴的氧气和心率监测仪的读数。他说,她在2分钟内就失去了意识,5分钟后就死了。“我们看到她手臂上的肌肉在抽搐,但那时她可能已经失去意识了。看起来和我们预料的完全一样。”
据称,在胶囊舱内死去的美国女性患有“非常严重的疾病,伴随剧烈疼痛”,并希望在“至少两年内”死去。这名女性的律师斯图尔特是开发者尼茨克的妻子、非营利协助死亡组织“最后手段”的董事之一。斯图尔特称,该女性事先已经接受过精神病医生的检查,医生认为她精神健康;进入“安乐死胶囊舱”前,其留下一份声明,确认自己希望死去,并且得到了两个儿子的支持。
有报道称,被选为第一个使用这种胶囊舱的人原本是另一名美国妇女——55岁的詹妮弗·麦克劳克林。今年7月,她前往瑞士,同月17日,“最后手段”组织宣布,预计首个用户会在年内出现。麦克劳克林在一封信中声称该组织的工作人员剥削了她,强迫她花掉她的钱,并告诉她“死后就不需要这些钱了”。“最后手段”组织表示,麦克劳克林被告知,由于精神健康问题,她不能使用设备。
在此之前,非营利协助死亡组织“最后手段”曾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过一份问题解答册,并表示非常愿意配合检察官可能希望进行的任何调查,准备好应对首次使用设备后的法律风险。
该组织律师表示,当Sarco自助式自杀设备被使用时,没有人会被送进监狱。此外,该组织声称,它不对Sacro使用者收费,但使用者需要承担自己的火化丧葬费、液氮成本(18瑞士法郎,约合人民币150元)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