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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这种认知偏见需摒弃!

毛泽东曾在《体育之研究》中指出

“欲文明其精神,先自野蛮其体魄”

少年强则国强

要想把青少年培养为充满朝气的

时代新人

体质健康必须重视起来

体育课是以增进中小学生

身心健康为目的的必修课

体育锻炼往往伴随着

幅度较大的动作

存在受伤的风险

学生在体育锻炼过程中受伤

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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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学生练中考体育项目受伤

法院:中学已尽到相应职责

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小李是就读于某中学的初三学生,一次体育课上,他在练习一项球类中考体育项目时摔倒受伤。

小李主张其受伤时任课教师正在处理其他同学之间的纠纷,没有对正在练习的他进行指导和保护,存在缺席行为,因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中学认为,小李的受伤属于意外事件。首先,小李是在体育课参与中考项目训练时意外摔倒,系自身动作原因导致受伤,而非学校的设施设备存在问题。其次,小李受伤的动作发生在一瞬间,即使教师一直在他身边,也无法贴身保护,要求教师避免学生受伤,超出了合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本案事故发生时小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该中学学习期间受到损害,该中学是否应对小李遭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要视其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而定。

因此,判断该中学对此是否存在过错,应首先考虑课程的设置是否合理。

小李练习的项目系中考项目,技术难度相对较低,学生在初一或初二时便开始接受相关的学习和训练,该项目对已练习过一段时间的初三学生来说危险性并不显著。其次,本案事故发生时学校的运动场地及运动器材等设施均不存在缺陷,事发地操场上也不存在场地不平整、有异物等对学生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此外,事故发生时,任课教师正在处理其他学生间的纠纷,并非离岗。根据当时的教案安排,涉案运动项目系课程尾声的活动项目,热身、准备活动均已完成,任课教师亦进行了课前安全教育,且事故系瞬间发生,教师在场亦无法提前发现危险或及时予以阻却。

本案事故发生后,任课教师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通知小李家长、陪同小李前往医院检查、垫付部分医疗费用,且学校在小李出院后安排教师对小李受伤期间的课程进行补习,在此过程中该中学的处理并无不当之处。

法院认为该中学已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法院判决驳回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这种认知偏见需摒弃!

小学生在校跌伤,家长索赔8万

法院:学校无过错

2024年的一天傍晚,上六年级的小徐跟随老师和同学们一起放学下楼,男女生排成两队在从三楼下至二楼的过程中,位于队伍后部的小徐在楼梯台阶上不小心摔倒,跌至楼梯间的平台转角处,牙齿磕到了墙面。带队老师发现小徐摔倒后,立即联系家长并陪同送医。经医院诊断,小徐有一颗牙齿折断、唇挫伤擦伤。

小徐父亲认为,放学过程中,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管不力,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承担已经产生的医疗费633.07元及后续治疗产生的医疗费,并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万元。

学校则认为,自己已在课前课后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多次强调“上下楼梯,按序行走”等内容。楼梯等学校设施场所亦不存在导致小徐受伤的缺陷。

受理本案的合议庭首先勘验了事故现场,随后运用VR技术对事发现场进行还原,并在庭审中演示播放,要求双方陈述事发经过。小徐父亲无法明确指出学校事发时存在的具体过错,而学校结合VR技术阐述了事发时带队老师所在位置、小徐摔倒的过程及事发当场带队老师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法院现场勘验结果及证据,小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缺陷导致,亦非学校过错行为导致。学校提供的专题教育记载表上载明学校每周都会开展安全卫生教育;事发地点的楼梯,上下行左右黄黑分界线清晰,多处台阶及墙面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

在小徐受伤后,学校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就医、配合调查事发经过,履行了学校必要的管理职责。据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这种认知偏见需摒弃!

摒弃“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

的认知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地方,也是未成年人损害较易发生的地方,但校园伤害事件中认定侵权责任,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即认定学校一定负有责任。

在类似案件中,有法官指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意思能力、辨别能力方面发展得更加成熟,对危险事物也有一定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对于这类纠纷,如果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疑加重了学校的责任,不利于平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故而该条规定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为过错责任,即学校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该条规定也暗含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即应由受害方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法院通过厘清学校的责任边界,明确认定学校已尽到必要教育、管理职责和救助义务,对学校依规组织的体育活动不施以苛责。判决结果摒弃“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的认知偏见,释放尽职不担责的信号,既有利于保障学校及其教职人员安心开展正常教学活动,又有利于督促家长认真履行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家校共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飞表示,学校应当做好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的意外伤害风险分担机制,对在体育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系统性的风险预防和应对策略,提升学校应对意外事件的能力。同时也建议学生家长在孩子在校受伤后要理性对待,合理表达诉求,避免学校在开展体育课程、体育活动时“瞻前顾后”甚至“裹足不前”。

“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这种认知偏见需摒弃!

学校是青少年最集中的地方

比较容易发生身体损害

体育课是室外开放式课堂

(异常天气除外)

尤其是多班同时上课时

跑、跳、投的场地设计

器材的运用

同伴间的互相配合

运动本身的危险性

让体育课堂教学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体育老师作为授课教师

怎样避免这些隐患

校助君带给您

以下4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课堂规矩要树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体育教师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和自己的教学特点,制定体育课的安全规章制度,约束学生学习行为,培养学生遵规守纪的意识。在开学第一课中,体育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课堂常规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体育课安全意识,如着装要求、课堂秩序、课堂组织纪律、保护与帮助要求等,建立课堂常规评价机制,把学生的课堂常规和安全行为纳入体育学业评价中。

课前隐患先排查

防患于未然。安全隐患排查是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最有效途径,对环境、器材、学生的排查,能够让教师在课堂教学时,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所预防、做出预判,从而尽可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查环境。教师在课前,要根据当地的季节气候、天气情况等,对场地的平整度、湿滑度和授课场地周边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判断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即场地环境是否安全、是否相互影响,以便及时调节场地器材,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首先,场地在不同季节和天气里,会有不同的安全隐患。如北方的冬季积雪、湿冷天气,会导致场地结冰。那么教师在授课时,就要避免类似快速跑、变向运球等需要脚底与地面有较大摩擦的教学内容。其次,多班同堂在众多学校是一种普遍现象,并且学校的运动场地受限,往往会导致不同年级、不同内容的教学出现在同一课时。

场地空间的重复、远(高)度的叠加等学练环境都存在安全隐患。如有班级在进行足球射门练习,就不应在同侧弯道练习弯道跑;如有班级在学练投掷,就不应在其投掷方向附近进行授课。

“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这种认知偏见需摒弃!

2.查器材。体育教研组要建立体育器材定期检查制度,定期进行体育器材的普查,保证各种器材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每节课授课教师还要对所需器材进行再检查,排除其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山羊分腿腾越”教学,课前教师要对器材的牢固性进行检查,螺丝是否松动、四角支撑是否稳固、踏跳板是否坚固有弹性等都是教师要检查的重点。再如检查篮、排、足球是否有破损、漏气等,对有破损的球要及时维修、充气,预防爆炸。

教师在备课时要考虑器材是否适合该水平段学生的身体特征或能力,防止因器材选择或使用不当而给学生的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因此,在教学实施之前,学校要定期排查体育器材,教师课前要检查器材,课中要随时观察器材,预防安全事故,确保学练安全。

3.查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以身体锻炼为主要手段,以增进学生的健康为主要目的的课程。入学前,对学生全面体检时,教师要掌握自己班级所有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而学生的身体健康症状具有隐性和显性之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通过调查、观察,了解学生的健康程度,以确保学生参与体育学练过程的安全。

首先,调查隐性疾病病史。在学期初,教师要对所接手的新班级进行病史调查,主要是指心脏病、哮喘、高血压或者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这些不适合运动的疾病在参与不恰当的运动后往往会导致危及生命的安全事故。但由于其不是教师能通过经验、感官等觉察或判断的,需要有专门的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因此隐性疾病是体育课堂教学最大的安全隐患。

其次,观察学生身体显性症状反应。体育课是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提倡通过一定的练习密度和运动负荷改善学生的体能。但学生的体质并不能“一刀切”,因此在具有一定负荷的课堂上,教师一定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差异,对学生“察言观色”,一旦发现学生的情绪、面部表情、肢体表现等有变化、有异常,教师应快速做出反应,通过询问症状表现、身体情况等,判断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

如饮食不正常或者低血糖的学生在参加较为剧烈的活动时,极易发生虚脱、眩晕等不良反应,症状多为面色苍白、多汗等,比较容易判断。在出现以上情况时,教师应快步跑至其身边并搀扶,防止其晕厥摔倒,造成二次伤害。

再如在跑动中,学生手捂肚子、面部表情痛苦,教师应及时叫停该生的练习,询问其身体症状反应,判断是“串气”还是急性阑尾炎等,必要时应及时联系校医,对学生的身体情况做出判断,防止学生身体状况进一步恶化。

课堂组织守底线

体育学科的学练不同于其他文化学科在固定或者小范围的位置上进行,位置的随时变化、身体的快速移动、器材的空间占据等,都是“无序教学”安全的隐患。严密的教学组织、增加学生的管理权限、减少学生自由时间的支配,不但能提高教学质量,更是学生安全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保障。

“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这种认知偏见需摒弃!

首先,教师在课堂上要充分发挥小组长的领导作用,可将学生分成4~8人的小组,培养执行力强、责任心强的小组长。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监管组内队伍调动、学习秩序、练习顺序、进行保护与帮助等,还要检查、维护课前、课中的场地器材,检查学生的运动行为是否违反安全制度等。这样的小组团队建设可以让教师由“两手抓”变成“多手抓”,改变教师分身无术的处境,也可以将教师从忙碌的管理中解脱出来,多角度、多方面地指导和督导少部分学生的学练,从而提高学练的管理,提升体育课堂的安全系数。

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眼中有学生”,教师的站位要能观测到所有学生,把学生的表现“放在心里”,随时根据学生的表现调控课堂教学。在组织教学中,教师要对学生讲解清楚应该遵守的秩序,避免碰撞、砸伤等。如迎面接力时要强调用错肩手击掌,防止发生碰撞;长跑时要按体能分前后两排起跑,防止起跑后的拥堵和冲撞,同时教育学生从外侧超人;投掷时要强调统一行动、同一方向投掷、防止器材砸伤等。另外,要提前进行保护与帮助人员的培养,确保保护与帮助精准,有效预防伤害事故。

安全知识记心间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该结合教学实践,向学生传授安全、健康知识,增进学生的健康。

首先,教师在设计授课计划时,应预设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自护自救方法和措施,授课前结合本课内容及练习方式、组织调动等,向学生灌输本节课的安全注意事项,引起学生思想上的重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将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告知学生,万一出现安全问题应采用正确的方法开展自救。如双杠前摆挺身下技术教学,预设3种自护自救方法:一是自我保护,教师要指导学生前后摆动时一旦双臂撑不住,要双手握紧双杠,双臂打开,曲臂于杠上,切记不要松手,就会确保安全着地;二是互帮互助,教授动作时教师还要教会学生保护与帮助,让学生2人1组,进行保护与帮助练习,确保安全;三是科学救护,如果学生松手、跌落,告诫所有学生千万不要拉拽身体任何部位,防止二次伤害,以口头询问的形式,通过反馈情况,通知教师或校医开展救护工作。

安全不是体育课的唯一,但绝对是体育课的重要保证,它不仅关系着学生的身心健康,也关系着体育教师的切身利益。因此,教师在课堂中要多维度地排查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要成为体育课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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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这种认知偏见需摒弃!

“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这种认知偏见需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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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这种认知偏见需摒弃!

来源丨中国教育报、体育教学大本营

编辑丨智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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