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宽基新标杆,国泰中证A500ETF发起联接基金重磅首发

随着首批中证A500ETF成功上市,中证A500ETF联接基金的发行进程加速推进。据悉,自10月25日起,国泰中证A500ETF发起联接基金(A类:022448,C类:022449)正式发行,不仅为场外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也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宽基指数投资体系。

首批10只中证A500ETF已于10月15日上市交易,其中,中证A500ETF(159338)规模增长速度远超同批产品,体现出较好的流动性和活跃性。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23日,中证A500ETF(159338)规模超过100亿元。

ETF联接基金:便捷投资中证A500

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国泰中证A500ETF发起联接基金(A类:022448,C类:022449)主要投资于目标ETF—中证A500ETF(159338)。据国泰基金介绍,当母基金(即场内ETF)的流动性较好时,联接基金可以更轻松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操作,提高整体投资效率。此外,母基金流动性好有助于交易价格更接近基金的净值,有助于ETF联接基金更好地追踪标的指数,减少因价格偏差导致的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反映指数的表现。与此同时,流动性好的ETF母基金,买卖价差通常较小。ETF联接基金在调整持仓时,能以更接近市场价格的成本完成交易,降低整体交易成本。而当ETF联接基金遇到大额赎回或申购时,在母基金流动性好的情况下,可以迅速处理交易需求,确保联接基金的运营稳定。

在费率方面,国泰中证A500ETF发起联接基金的管理费费率为0.15%,托管费费率为0.05%,合计仅为0.2%,与国泰中证A500ETF保持一致,充分体现了国泰基金在成本控制方面的优势。此外,该基金还延续了国泰中证A500ETF的分红制度,设置了可月度分红制度,力争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体验。

中证A500指数:核心宽基新标杆

布局性价比更优

中证A500指数作为新“国九条” 发布后的首只重要宽基指数,自发布以来备受市场关注。

与沪深300指数相比,中证A500指数在行业分布上更加均衡,同时更加注重对“新质生产力”的布局,更为契合当前国家提出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具体来看,与沪深300指数简单选取市值最大的龙头企业不同,中证A500指数优先选取三级行业自由流通市值最大或总市值在样本空间内排名前1%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同时纳入更多符合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的细分行业龙头公司。从成份股权重来看,中证A500指数在沪深300指数的基础上在“非银金融+银行+食品饮料”上减少了10%左右的权重,均匀分配到其余新兴行业。其权重行业分布与A股整体更为一致,代表性更强。此外,该指数编制方式还结合了互联互通、ESG等筛选条件,以便利境内外中长期资金配置A股核心资产。

从盈利能力来看,中证A500指数具备更高的布局性价比。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22日,中证A500指数的ROE均值为10.73%,而PB仅为1.54倍。从股息率来看,中证A500指数近一年股息率达2.75%,进一步彰显出中证A500指数作为核心资产的投资价值。

国泰基金:市场趋势向好

中证A500指数配置价值凸显

国泰基金在指数投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30日,国泰基金旗下非货ETF总规模超1100亿元,位居51家同类基金公司第6位,其中行业ETF总规模更是位居行业第一。

国泰基金表示,当前市场已从三季度的弱预期、弱现实进化到了弱现实、强预期,而且强预期还在持续兑现。同时政策面的态度非常积极,未来相信政策推出的力度会越来越大。从政策转向和经济周期的角度看,未来大级别的行情还没有结束。伴随着新的政策出台,后续市场有望重新开始趋势性的机会。从布局角度来看,中证A500指数作为国内大盘风格指数,能够较好地表征A股市场整体情况,也是比较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配置标的。

国泰中证A500ETF发起联接基金(A类:022448,C类:022449)的发行,为场外投资者提供了参与中证A500指数投资的便捷途径。投资者无需开通证券账户,可以通过券商、银行、国泰基金直销平台及第三方代销平台等多种渠道轻松申购,一键式布局A股核心资产。同时,联接基金降低了投资门槛,增强了ETF市场对中小投资者的吸引力,有望进一步提升市场的流动性。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承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提及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如需购买相关基金产品,请您详阅基金法律文件,关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您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2、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3、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月进行收益分配。评价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鉴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分红不一定来自基金盈利,基金分红并不代表总投资的正回报。(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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