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国家医保局网站12月10日消息,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推动形成鼓励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导向,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做好衔接,会同相关部门分析研判“带金销售”等不正之风线索,对于查实的问题,按照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处理。
确保中选药品和耗材进院
《通知》提出细化措施,加强集采药品耗材的进院、使用、监测、考核等环节的监管。
《通知》要求,确保中选药品和耗材进院。进一步支持将紧密型医共体作为整体进行报量。集采中选结果产生后,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各批次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要组织对本区域医疗机构中选药品和耗材进院情况开展一轮问题排查,督促尚未完成进院采购的医疗机构尽快完成中选药品和耗材进院工作。
对执行“一品两规”的医疗机构,在选择中选药品以外的同通用名其他药品进院时,鼓励优先选择集采中选的备供企业药品。积极鼓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方便群众就近购买中选药品。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特别提到了医共体,因为医共体是一个重要的载体和平台,所以要作为整体进行报量。关于“第3个月起要进行排查”,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强调让各地真正落实报量情况,要尽快进院。
“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院等参加集采,就是所谓的‘三进’,进村卫生室、进民营医院、进药店,把集采由原来的公立医疗机构为主,扩展到更大的范围,这样以量换价的范围就会更大。”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在提升中选药品和耗材使用管理水平方面,《通知》提出,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制度,建立集采结余留用资金使用分配机制,主要用于提升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应按照临床技术规范要求,合理使用集采中选药品。在处方点评中加大对集采品种的点评力度,对于不合理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药品的科室和医生予以定期通报。
对于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非中选药品的医生,按照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处理。鼓励国家医学中心、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制定完善用药指南,组织开展集采中选药品和耗材真实世界研究,为合理优先使用提供科学引导。
优化考核方式不搞一刀切
《通知》还指出,优化考核方式不搞“一刀切”。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非中选药品和耗材采购比例超过规定要求的,相关品种视为考核不合格。
因纳入国家和本省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医疗机构未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的,可不考核相关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
《通知》要求,对于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季节性用药等特殊品种,在考核合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同时,要把保障供应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医疗机构采购备供企业的药品,以及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且达到同等质量疗效的非中选药品或可替代药品,不纳入执行情况考核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健全集采工作会商机制。同时,《通知》提出,协同推进行业综合监管。各地要推动形成鼓励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导向,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做好衔接,会同相关部门分析研判“带金销售”等不正之风线索,对于查实的问题,按照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处理。对无故不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医疗机构,采取提醒教育、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联合约谈,必要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对供应不及时不稳定的企业按照采购文件予以处置。对查实存在“带金销售”行为的医药企业,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失信评级。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