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赤水河流域的两家酱酒,因为“郎”字爆发了纠纷。

11月11日晚,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业)通过官微发出声明,称11月8日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泸州中院)就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称郎酒公司)诉夜郎古酒业、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庄)等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

夜郎古酒业位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其前身夜郎古酒厂成立于1999年,2021年曾官宣销售额突破10亿元,2022年获得复星系投资后与舍得酒业成立了合资公司夜郎古酒庄,“夜郎古·大金奖”是其大单品。

郎酒是四川酒企,其酱酒业务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起家,2022年官宣销售额超过200亿元,主要来自“红花郎”“青花郎”等大单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判决内容显示,一审法院就停售相关产品、赔偿经济损失、更改企业名称均作出了支持郎酒一方的判决。

声明称,一审判定夜郎古酒业等被告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判决被告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判决被告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约1.96亿元。

“我公司对此判决结果深表震惊与遗憾,并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夜郎古酒业在声明中表示,并称鉴于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且不涉及其“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效力,因此该一审判决不影响其在酒类产品上继续合法、规范使用“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权利。

对于夜郎古酒方面的声明,郎酒方面11日晚间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回应,表示“双方争议存在,郎酒尊重法院裁决,双方之间的沟通渠道畅通,对夜郎古公司的声明表示理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上述泸州中院的一审是今年2月立案、7月和8月两度开庭审理,11月7日进行了一审判决,此外2023年以来,双方在成都、重庆多个法院有多起诉讼,其中一起案件中夜郎古酒败诉后提起了上诉,后进入了二审阶段。

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掌握的多起案件的判决情况来看,双方争议主要是围绕夜郎古酒一方企业名称是否侵害郎酒的权益、“夜郎古”商标是否侵害了“郎”商标权以及“夜郎古酒庄”与“郎酒庄园”是否近似展开。

郎酒起诉夜郎古酒

要求夜郎古酒一方赔偿近2亿元、判决生效后三十天内更名并停售相关产品的,是泸州中院的一审判决。

这一案件,原告方是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和古蔺郎酒庄园有限公司,被告方是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夜郎古酒(成都)新零售有限公司和泸州老酒网科技有限公司。当中泸州老酒网科技有限公司是销售了相关产品且注册在泸州,其他三家则都是夜郎古酒一方直接股权关联的公司。

根据判决书,郎酒一方针对夜郎古酒一方的诉求包括三方面:夜郎古酒三家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要求变更企业字号、变更后不得带“郎”字;三家公司涉嫌侵害“郎”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生产“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就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就商标侵权行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5亿元、维权开支50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注意到,第230457号“郎”商标(下称“郎”商标)于1984年申请、1985年注册,从申请至今已有40年;第4991740号“夜郎古”商标(下称“夜郎古”商标)于2005年申请、2011年注册,从申请至今已有近20年。

对于后者,郎酒曾提出过商标异议申请,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了郎酒异议申请,并核准了“夜郎古”商标注册。

从判决结果来看,泸州中院基本认可了郎酒方面的核心诉求:夜郎古酒一方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约1.96亿元;夜郎古酒一方三家公司在判决生效日后三十天内更名且更名后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双方还有多起诉讼

除了上述泸州中院的判决,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郎酒和夜郎古酒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成都高新区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和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两江新区法院)还有多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2023年11月,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起诉了夜郎古酒业、四川盛达鸿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夜郎莊园·壹品醇酱”,并要求夜郎古酒业赔偿50万元、盛达鸿运赔偿5万元,并在《华夏酒报》登报声明。

判决书显示,今年5月成都高新区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并要求夜郎古酒业赔偿共计20万元、盛达鸿运赔偿1万元。但法院并未支持郎酒其他诉求。

2023年9月,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起诉了夜郎古酒业、成都市酒思源商贸有限公司、高新区蓉酒荟酒水经营部,要求被告停止生产并停止销售“夜郎莊园·酱香珍藏”“夜郎莊园·壹品酱韵”“夜郎莊园·壹品酱香”“夜郎莊园·轻奢酱香”“夜郎莊园·御酿酱酒”五款产品,并要求夜郎古酒业赔偿250万元、其他两家连带赔偿50万元,并在《华夏酒报》登报声明。

判决书显示,今年7月成都中院判决,要求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这五款产品,并要求夜郎古酒业赔偿80万元同时登报声明、其他被告赔偿10万元。

对于成都中院的一审判决,夜郎古酒业已经提起上诉。二审相关公告显示,成都中院于7月下旬二审立案,并于9月开庭进行过审理。

上述两个案件中,郎酒方面都认为被告侵犯了第230457号“郎”商标和第35801550号“郎酒庄园”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和泸州中院的案件起诉理由类似,最终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此外,今年6月,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在重庆起诉了夜郎古酒业、渝北区果真好百货经营部,案件于7月、9月在重庆两江新区法院先后三度开庭,不过目前该案判决尚未披露。

类似商标官司周期漫长

有行业人士看到夜郎古酒一方声明后指出,这标志着郎酒和夜郎古酒的商标战公开化。

武汉京魁科技董事长、酒业评论人肖竹青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评价,这一案件标志着中国酒业已经进入存量竞争、缩量竞争时代,未来会有更多为抢渠道、抢终端、抢消费场景、争夺消费者人心的战斗持续。

夜郎古酒选择应战并积极发声的原因很容易理解,如果接受法庭的判决,夜郎古酒很快将遭受双重影响:一方面大单品如果停售,将直接影响夜郎古酒的业绩;另一方面,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如果更名,会动摇企业此前积累的品牌资产。

夜郎古酒业前身夜郎古酒厂成立于1999年。其宣传称历史可追溯至清朝道光年间的余家烧坊,夜郎古酒业目前由余家烧坊第九代传人余方强掌舵。

在成立后十几年时间,夜郎古酒业都是以散酒、贴牌业务为主,直到2015年决定自主品牌运营,抓住了2016年以来的白酒景气周期,尤其是“酱酒热”的机遇。

“夜郎古·大金奖”正是夜郎古酒业开启品牌化后首款获得市场认可的大单品,处于次高端价格带。

2021年,夜郎古酒宣布销售额超过10亿元,而这当中“夜郎古·大金奖”占到了四五成的销售额(对于具体占比先后有不同说法)。

夜郎古酒此后未披露具体的销售数字。随着2022年“酱酒热”开始降温,非一线酱酒企业普遍开始感受到市场寒意。

但有历史故事、技艺传承和大单品销售的夜郎古酒,还是获得了产业资本的青睐。

此前已投资舍得酒业、金徽酒的复星看上了夜郎古酒。2022年10月,夜郎古酒业与复星旗下舍得酒业合资成立了夜郎古酒庄公司,作为融入复星生态的实体。舍得酒业在夜郎古酒庄持股78.95%,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舍得酒业财报显示,夜郎古酒庄2023年全年实现1.79亿元营业收入,净利润-3477.8万元,2024年上半年业绩则有大幅提升,半年实现了1.71亿元营业收入,亏损额缩减至940万元。虽然夜郎古酒业的销售情况未有披露,但可以看出,作为双方合作平台的夜郎古酒庄今年销售有显著增长。

在近期遭遇诉讼后,夜郎古酒是否有受到影响?影响程度如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注意到,“夜郎古·大金奖”“夜郎春秋”在电商平台依然能查到有产品在销售。

不过,夜郎古酒业官网的产品系列中,目前并未列出“夜郎古酒·大金奖”“夜郎春秋”这两款产品。此外,夜郎古酒业于2011年注册成功的第4991740号“夜郎古”商标也显示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今年7月有相关方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

此前有行业媒体报道称,今年9月夜郎古酒庄下发通知,称公司研究决定,从9月25日起“夜郎古·大金奖”产品停止生产,不再接收新订单,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上月就已看到了这一网传文件,并于11月11日就此向余方强本人求证文件真实性以及停产是否与诉讼有关,截至发稿未能获得回应。

夜郎古酒一方的资产也受到诉讼保全措施的影响。今年5月,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有多笔股权被泸州中院冻结,期限至2027年5月。

不过在白酒行业,围绕商标的案件往往周期漫长,且往往互有诉讼交锋。

从2015年起,郎酒曾就蔺郎商标侵权事宜提起多起诉讼,到2022年获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要求泸州蔺郎集团、四川蔺郎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古蔺蔺郎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等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郎”字。

在这一案件中,蔺郎与郎酒的红花郎等产品由于产品包装相似、商标标识近似,易导致混淆误认,被法院认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在此期间的2021年,蔺郎集团被江苏综艺集团旗下的贵州醇收购,经营主体变为四川永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而四川蔺郎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朗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古蔺蔺郎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更名为古蔺鑫醇盛酒类销售有限公司。

郎酒与蔺郎之间的案件,和此次与夜郎古酒的案件有很多相似之处。区别是蔺郎几家企业都注册在四川,而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是贵州企业,注册在仁怀茅台镇,只有夜郎古酒新零售公司注册在四川成都。

金沙窖酒与金沙古酒、金沙安底斗酒关于“金沙回沙酒”的商标争端,更是一路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金沙古酒、金沙安底斗酒使用“金沙古沙”“金沙古沙酒”的行为构成对“金沙回沙酒”商标侵权。而在此之前,金沙古酒则曾发力,通过向商标局申请让金沙窖酒的另一“回沙”商标被宣告无效。

可以预计,郎酒与夜郎古酒的纠纷也将成为白酒行业的又一代表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