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原总经理李国文被查近一年后,一审正式宣判,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李国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贵州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原总经理李国文。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李国文利用担任建设银行六盘水市分行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贵州银行授信评审部临时负责人、能源金融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村镇银行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贷款审批、职务提拔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70余万元。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文章还提及,李国文到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赃款。
湘财Plus注意到,这是贵州省近期被判刑的第二位金融干部。此前12月1日,贵州省联社原理事长马林波一审宣判,其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马林波被指控2006年至2023年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13万余元。
△贵州银行。
李国文也是2023年贵州银行被查的三名干部之一,该行被查的另两人分别是原董事长李志明、水城支行原行长张登奎。
此前11月18日,李志明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这也是官方信息中首次提及李志明在湖北银行任职期间,也存在犯罪行为。
另据此前的处分通报,李志明被指权力观扭曲,为获取个人升迁,搞政治攀附;滥发津补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贷款、租赁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贵州银行原董事长李志明。
另据湘财Plus统计,2024年贵州银行也有多人被查,包括原首席专家王向东、旗下安顺西航南马村镇银行原行长娄艳、原行长许安、行罗甸支行原行长周春林,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上述人员中,周春林为12月5日通报被查。工商变更显示,贵州银行罗甸支行负责人于2019年3月由杨海蓉变更为周春林,于2023年8月由周春林变更为吴国举。以此时间计算,周春林担任罗甸支行行长的时间约4年半,其卸任行长一年多。
统筹/新湘财 撰文/湘财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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