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等联合举行“AIGC在影游产业中的法律实务及实践分享”学术研讨会。本次活动是上海市社联2024年度合作项目系列活动之一。研究所监事、高级研究员,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祝筱青律师致辞。
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的演讲主题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吗”。他首先分析了人工智能拟制为民事主体的观点存在的误区,通过“通向天堂的近路”等案例,阐释了只有自然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才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使用人工智能进行图片生成时,人的智力投入会受到机器硬件等因素的影响,没有确定的对应结果,因此也不能将其简单视为创作工具。通过对美国产业发展现状的观察,表明人工智能研发者虽然不被美国版权法保护,但有着非常多元的商业变现渠道。他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在自然人加以一定的独创性编排后,可以构成被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研究所理事、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袁真富教授的演讲主题为“基于AIGC开发游戏/影视背景下数据训练著作权合法性的路径分析”。他从游戏行业、影视行业中目前涉及的数据训练问题引入,展开了对数据训练中利益如何再平衡的讨论,并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中的作品素材利用过程进行分析。他将数据训练的“行为”分为数据输入、过程训练、内容输出三阶段,数据训练中作品利用引发的制度失灵包括作品素材的巨量使用导致权利许可机制失灵、单个作品的“微量使用”导致侵权判定机制失灵等。基于利益再平衡的制度选择进行多方考量,他认为使用著作权补偿金制度具有较大优势。
林华博士聚焦“AI立法前沿与ACG产业实践”作演讲,他表示AIGC在ACG产业中有着较大的应用广度,广度决定版权法无法忽略人工智能, 但是目前在深度应用上并非完美,处在助理到专家的演变过程。通过一系列案例,他为听众展示游戏行业最新的AI技术应用,并预见在未来3—5年即有可能出现更高级别的人工智能,届时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师范大学吴玄副教授表示,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的司法实践逐渐增多,现有法律实践的基础正逐渐改变。从立法动向来看,国家层面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他认为人工智能法律制度应从三个方面把握:第一,以现有法律制度应对。有助于减少社会成本和法律不确定带来的混淆。第二,统一的规则尚在形成中。目前司法实践中涉及人工智能案例应保持个案性,难以抽象化为统一的标准。第三,完备的法律规则有待新生产方式和各方关系的再平衡。待未来行业内部的利益分配方式达成基础性共识,才适合进一步开展AI立法工作。
供稿:市社联学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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