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新国标”继续沿用了2018年提出的电动自行车设计速度最高25km/h的规定。不过,这一规定执行效果却打了折扣。南都调查发现,解限速几乎成了行业潜规则,合乎标准的车在解限速后能开40甚至50公里每小时。限速25公里每小时的规定在不少地方形同虚设,一些店家甚至会主动向顾客询问是否需要解除限速设置。解限速之后,速度安全提示音也会消除。且不管骑多快,仪表盘上的最大时速都是25公里。一些门店通常建议顾客“先上牌,后解速”。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最高不得超过25km/h,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该标准显然是经过大量论证和验证的安全标准,能够有效确保消费者驾驶安全。且新规的征求意见稿依然将最高时速限制在25km,足以说明在现有条件下,不宜放宽该限制。

能够高速狂奔的电动自行车虽然提高了消费者的驾驶体验,却伴随着极大安全隐患。尤其是,这种高速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在驾驶此类电动自行车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给自身或他人带来人身财产损害。

正像专家所言那样,解除限速装置,破坏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将危及骑乘人的安全。另根据世卫组织的数据,超过25km/h,交通事故的致死率非常高。据报道,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呈年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长。有结果显示,部分城市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占所在城市事故总数的50%左右。还有一个广被引用的数据是,2019年,我国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8639人,致伤44677人。

可见,狂飙的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马路公害和马路“杀手”。但需要注意的是,假如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自行解限速,其显然应承担较重的责任。假如是厂家和经营者违规解限速以迎合消费者,显然应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要知道,厂家和经营者对电动自行车“国标”的熟知程度远超消费者,其也掌握着解限速技术。消费者基本上不可能掌握解限速技术,即生产经营者和改装者才是关键。

因此,即便是消费者主动要求解限速,经营者也应明确拒绝并讲明利害关系。遗憾的是,一些经营者不仅不拒绝消费者的违规要求,反而诱导消费者解限速,甚至将此作为特殊售后服务以吸引消费者。更让人无语的是,一些厂家在生产时不仅不设置防篡改系统,反而刻意留下“后门”,让经营者可以轻易解限速。

有的消费者希望电动自行车能够高速行驶,考虑到很多人对电动自行车的合格标准认识模糊,所以不能强求其在购买时必须尽到很高的注意义务。也即,“狂飙电动车”的根源在于生产经营环节,提供违法解限速服务的生产经营者才是最大的始作俑者。

要想杜绝这一严重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乃至社会安全的乱象,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消费者自觉拒绝购买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处罚违规骑行者。更要注重源头治理,强制要求厂家在生产时即设置最高限速和防篡改系统。并将追责的板子狠狠打在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者身上,甚至祭出刑罚利剑,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追责作恶商家。同时,消费者骑行此类车辆发生事故,不妨要求违规解限速的生产经营者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强化打击非法改装行为。如此方可让生产经营者感受到凌厉的监管力度,堵住解限速电动自行车上路狂飙的源头,让马路上少些“杀手”。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