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澎湃新闻注意到,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多项行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福建省市监局官方微信号10月31日发布《给全省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指出,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应做好进货检查验收,进货验收时要确保供货商资质齐全,并检查车辆合格证及控制器和锂电池, 11月1日起严禁销售“车载式”充电车型;其次,销售门店应核对产品合格证上“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商标”“型号”“CCC证书编号”信息,与网站查询信息是否一致,以及证书状态是否为“有效”。
《告知书》还强调,销售门店不得以非卖品、展示品等名义在门店摆放、存放其他无关车辆;销售门店应当守法经营,主动公开承诺“拒绝非法改装”。
据福建省厦门市监局11月1日官方微信号发布的消息称,厦门海沧区市监部门深入开展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点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为重点场所开展检查。
上述消息称,今年以来,海沧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交警、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80次,立案21起,查封查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55辆。
10月31日,陕西省市监局官方微信号也发布消息称,陕西省市监局在西安督导检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在伞塔路电动车市场,检查人员了解了电动自行车门店的进销台账、诚信经营承诺公示和以旧换新政策,并现场察看了在售车辆的合格证明、厂名厂址和CCC认证标识,强调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禁止购销不合格产品,不得为消费者提供非法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做到规范经营、安全经营。
上海市监局官方微信号10月31日发布消息称,持续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首先将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工作,采用了“线上+线下”和“天空+地面”的监管模式。通过无人机巡查和网络平台管控,形成了立体化的监管网络,提高执法靶向性,提升打击精准度。其次,上海市监局在强化主体责任方面,要求企业配备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风险防控清单,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了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海市监局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查看产品的合格证和CCC认证证书,确保符合最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还应特别注意充电器的合规性。而对于经营者,必须及时清理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产品,严格进货查验,并严禁非法拼改装,以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